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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上网拌嘴 线下又聚众斗殴


来源:滨州传媒网

近日,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凯(化名)被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刑罚,并需承担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相应损失的60%。有围观行人报警后,警方赶到将参与斗殴的年轻人控制,并将受伤的李凯、贾志等三人送往医院救治。

原标题:初中生上网拌嘴 线下又聚众斗殴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作为学生本应在学校内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沉迷网络本已不该,聚众斗殴更是大错特错。

近日,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凯(化名)被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刑罚,并需承担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相应损失的60%。

2013年6月的一天深夜,李凯与同村的贾志(化名)一同到网吧熬夜打游戏,期间,两人利用聊天工具在网上交流,谁知一言不合,两人在网上互相辱骂起来。都感觉对方让自己失了面子,两人约定在邻村西北方向的扬水站“打一场、解解恨”。第二天下午放学后,贾志纠集班里的几名同学前往打架地点,李凯远远见到贾志这边人多势众,手里便早备好了一根白色金属管做武器。两边渐渐走近后,贾志先上前用言语迫使李凯屈服,李凯抽冷子举起藏在身后的金属管,一下敲在了贾志左侧后脑勺上。贾志的同学见状纷纷上前帮忙,打斗过程中又有一名同学被李凯打到眼部,并且李凯自己也受了伤。

有围观行人报警后,警方赶到将参与斗殴的年轻人控制,并将受伤的李凯、贾志等三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贾志及其同学的伤情均为轻伤,李凯伤情为轻微伤。贾志因伤住院13天,共支出各项费用23467.15元,其同学因伤住院20天,共支出各项费用13029.9元。警方进一步了解到,贾志和他的同学均为未成年人,李凯早已辍学,但同样不满十八周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李凯的父母均生活在农村,生活比较艰苦,李凯辍学后,在工厂打工。在出现矛盾后,李凯不能冷静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给两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凯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李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凯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亦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被告人承担60%的责任。由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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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初中生 被告人 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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