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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博兴法院三项机制提速司法鉴定


来源:滨州传媒网

滨州传媒网讯 针对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强、独立性高等特点导致的评估鉴定周期普遍较长、严重影响审判效率问题,博兴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思路,出台三项制度,着力克服这一普遍性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创造条件。

原标题:博兴法院三项机制提速司法鉴定

滨州传媒网讯 针对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强、独立性高等特点导致的评估鉴定周期普遍较长、严重影响审判效率问题,博兴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思路,出台三项制度,着力克服这一普遍性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创造条件。

一是建立评估鉴定期限相对固定制度。对同类评估鉴定所需时间进行整理列表,结合具体评估鉴定内容、难易程度及鉴定机构意见,要求评估鉴定机构承诺合理的鉴定期限,并将承诺评估鉴定期限列入委托协议书,约定超出该期限,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即作为违约处理,同时,将以上情况通告案件承办法官。

二是建立专人催办告知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所有评估鉴定案件设立台账,整理制作承诺期限到期时间一览表,一方面,定期向评估鉴定机构询问进展情况,并将催问情况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另一方面,对临近或超出承诺期限的,专递发函催办,督促评估鉴定机构尽快作出结论。

三是建立评估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在签订委托协议书之前,要求评估鉴定机构签订承诺书,并在不及时告知进展情况、不及时回复催问信息、多次被催问进展情况不佳、无合理理由无故超期鉴定、因鉴定结论缺陷导致二次鉴定、因鉴定结论错误引发负面影响、不按要求配合参与庭审质证等七种情况下,将该评估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在以后的鉴定中不与委托或少委托,并向其管理部门发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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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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