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某品牌专卖店三折特价鞋 一天就掉底
2014年03月14日 14:04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运恒
[提要]刚买来的运动鞋,穿一天鞋底就掉了,找到商家解决此事,却被告知“处理品”不能“三包”。3月9日,周女士看到阳信县幸福四路某运动品牌专卖店搞活动,于是以三折110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特价”柜台上的一双原价369元的运动鞋。
原标题:运动品牌专卖店的三折特价鞋 一天就掉底
齐鲁晚报讯(通讯员 王志 赵剑 记者 李运恒) 刚买来的运动鞋,穿一天鞋底就掉了,找到商家解决此事,却被告知“处理品”不能“三包”。近日,家住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的周女士就碰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经过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周女士免费更换一双新鞋。
3月9日,周女士看到阳信县幸福四路某运动品牌专卖店搞活动,于是以三折110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特价”柜台上的一双原价369元的运动鞋。没想到穿上第二天,晨跑后运动鞋左脚的前脚掌底脱落,周女士来到商场要求退换。商场销售人员答复,消费者购买的特价运动鞋属于“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拒绝了周女士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周女士无法接受销售人员的答复,认为鞋子只穿一天就能掉底,明显是存在质量问题,商场以特价商品混淆“处理品”概念不提供“三包”显然是在推脱责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来到阳信消协请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做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理品”是指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不退不换。而周女士买到的“特价鞋”,商家并未说明有瑕疵或质量问题,因此不等同于“处理品”,仍须按《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三包”。通过调解,商家同意为周女士免费更换一双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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