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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检察机关提升公信力让群众评判工作


来源:凤凰网山东

为让社会来监督、让群众来评判检察工作,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当事人评议机制、检察宣告制度等,通过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执法办案、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助推

为让社会来监督、让群众来评判检察工作,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当事人评议机制、检察宣告制度等,通过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执法办案、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助推检察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随机调查”

“请问,您对检察院的工作评价如何?对检察院服务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满意吗?检察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如何?”12月11日,在滨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机房,询问声此起彼伏。工作人员随机访问群众,获得相应满意度数值。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亲临现场。

当天,调查人员分别采集各县区的有效样本。经过统计,群众满意度同比去年均有所提高。

据了解,今年针对滨州市检察机关的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将采集1580个成功样本,各县区具体调查数量标准由民意调查中心根据人口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分配。对被访问者回答“不满意”的,增加追问环节,询问不满意具体原因,最终确定各县区的排名。

“群众实话实说,对于我们改进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邵汝卿表示,群众满意度要想年年有进步,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要处理好大数字与小数字的关系,更加关心群众尚不满意的小数字,提高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执法办案“当事人评议

12月6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宣告庭,该院正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组织评议。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旁听群众等20余人参加评议。

检察人员利用数字化示证系统针对被害人质疑介绍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展示了相关证据,说明了法律依据。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对执法活动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评议有序进行了一个多小时,被害人最终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及参加联席评议相关人员均表满意。

原来,该院在审查一故意伤害案中,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情节轻微,且一贯表现良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告知被害人决定时,被害人极为不满。办案人员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该院评议工作小组对不满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联席评议,解除了被害人因不理解办案过程、不懂法律产生的心结。

今年滨州市检察机关首推了当事人评议机制,对于所办案件,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检察人员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执法作风,廉洁性方面进行满意度评议,以评议做好法制宣传、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根据案件情况,评议方式有现场评议、电子网络系统评议、联席评议、约谈评议等。目前,已评议案件602件,4300余人参加评议,群众满意度为100%。       群众参与“检察宣告”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宣布和送达具有结论性质的各种决定没有统一执行模式,对满足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一定障碍。

2013年4月1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检察宣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将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的批准逮捕决定,申请立案监督的答复,不起诉决定,不抗诉决定,当事人署名举报后不立案的答复,刑事赔偿案件处理决定等12项决定纳入检察宣告范围,明确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决定涉及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代表,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校、村委会代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均可为宣告参与人。检察宣告过程分为庭前准备、宣告和训诫教育三个阶段。

滨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实施检察宣告,在司法实践上,既弥补了检察决定宣告制度的缺失,又防止因不规范给诉讼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既有利于公众参与检察活动,满足多方合理参与的诉求,又节约了司法成本。该制度的创新运行,在内力上提高了执法素能,促进了规范文明执法,在外力上增强了执法效果。同时,契合了“两法”修改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对检察权运行的目标要求。

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及各派驻检察室已建成检察宣告庭30个,对97项检察决定实施了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98人次,社会公众参与1200余人次。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汝卿表示:“滨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检察宣告制度,以规范、公开的方式,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董克洋 扈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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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群众 机关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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