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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将统筹城乡 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来源:中国网山东频道

日前,记者从滨州市民政局获悉,滨州市出台并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原标题:滨州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今年达到1.8:1以内

中国网山东频道滨州7月16日讯 日前,记者从滨州市民政局获悉,滨州市出台并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全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今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8:1以内

在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方面,《意见》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遵循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着力推进八项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意见》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标准要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2015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8:1以内,2019年要达到1.5:1以内;同时,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本着城乡统筹、整合优化原则,加快推进特困供养人员制度统筹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的供养制度;完善受灾人员救助,编制和落实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研究制定出台灾害救助标准,切实有效做好灾害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要求2015年,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70%。

市及各县区建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

《意见》中还提出,将完善教育救助制度,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教育救助;完善住房救助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试点,市及各县区建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各级财政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预算。

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困难群众问询求助

在创新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方面,《意见》以构建“大救助”工作平台为总揽,着力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协调发展。要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信息共享,以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之间的合理配置。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困难群众问询求助。

此外,还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大救助工作机制,利用集中救助软件系统,编制困难家庭贫困指数,分类排列困难群众贫困程度,实现困难群众排名自动生成、自动排序、自动提示,使最需要救助的对象始终排在最前面。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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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意见 贫困指数 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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