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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在农信社“被贷款” 是否知情成焦点


来源:齐鲁网

2013年6月博兴市民李蒙发现,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竟然成了一笔19.8万元贷款的担保人。事发后,放贷方博兴农信社(现为博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将李蒙征信记录中贷款担保的事项删除,但李蒙认为“被贷款”的遭遇给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和损失,2年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申诉。

原标题:滨州:在农信社“被贷款” 是否知情同意成焦点

齐鲁网滨州7月8日讯 2013年6月博兴市民李蒙发现,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竟然成了一笔19.8万元贷款的担保人。事发后,放贷方博兴农信社(现为博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将李蒙征信记录中贷款担保的事项删除,但李蒙认为“被贷款”的遭遇给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和损失,2年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申诉。

本想贷款买房没想到已经“被贷款”

李蒙描述了事情的经过。2013年,为了买房他来到建设银行办理房贷手续,营业员查看了他的信用情况后告诉他,他还有一笔贷款没有还清。在李蒙的记忆里,他并没有在农信社办理过贷款。到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打印出征信记录后,李蒙发现自己确实是一笔19.8万元贷款的担保人,贷款人为王滨。经过查询,这笔贷款是从博兴县纯化镇信用社办办理的。李蒙就来到了纯化信用社。

在纯化信用社找出贷款合同来一看,签字不是他本人的笔迹,在联系人电话一栏也不是他的手机号码。该社的黎主任当场承认了这些事实,在与贷款人王滨通过电话后告诉李蒙,贷款签字时王滨曾经给李蒙打过电话,李蒙也是同意的,这属于代签的行为。13年7月9日农信社进一步作出解释:在贷款签字之前贷款人曾给李蒙打了电话,当时因为李蒙表示不能到场,才让别人代签,这说明李蒙当时是同意担保的。2013年7月12日,李蒙再次打印出了一份征信报告,报告中他为王滨“担保”的那笔贷款记录已经消失。而他为另外几人所做担保的记录依然存在。

申诉两年农信社称“本人知情同意”

在之后的两年里李蒙先后到滨州市农信社、博兴县银监局、滨州市银监局等单位进行申诉,但都没有得到明确说法。

7日下午本网与博兴农信社取得联系。该社朱科长介绍,李蒙的事情已经闹了两年,李蒙和王滨原本是朋友关系,当时作为王滨的担保人李蒙是知情同意的,后来他们两人出现了矛盾,李蒙才把那边贷款担保认定为是不知情的“被贷款”。信用社方面,不能答应李蒙提出的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贷款 农信社 知情同意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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