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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延期至2月底


来源:鲁北晚报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第一个缴费年度,2015年度缴费期延缓至2015年2月28日。我市将建立“延缓缴费期”内就医结算协调机制。在“延缓征缴期”内,各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渠道,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就医结算。

原标题: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延期至2月底

□晚报记者 张 丽

通 讯 员 劳宏伟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第一个缴费年度,2015年度缴费期延缓至2015年2月28日。

据了解,2月28日前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正常享受政府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6个月内新生儿外,自3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需个人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将建立“延缓缴费期”内就医结算协调机制。对于已代收但未完成信息系统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延缓缴费期”住院医疗的,由各县(区)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门协调机制,及时通知代收单位为其办理信息系统缴费,然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联网住院和结算手续。在“延缓征缴期”内,各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渠道,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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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居民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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