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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首批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完毕


来源:滨州传媒网

从2014年1月1日起,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剩余不满一年的教龄按一年计算;已超过60岁的,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截至目前,首批符合条件的2958名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已通过社保部门发放完毕,共发放补助资金636.7万元,该资金全部由该县财政负担。

原标题:邹平首批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完毕 636.7万元补助2958名“老民办教师”

本报邹平讯(通讯员 赵方成 高森 报道)为让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尽快享受到教龄补助待遇,邹平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在经过一系列细致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之后,最终确定了首批2958名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发放补助条件。

据了解,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邹平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老师,可享受教龄补助。

从2014年1月1日起,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剩余不满一年的教龄按一年计算;已超过60岁的,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截至目前,首批符合条件的2958名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已通过社保部门发放完毕,共发放补助资金636.7万元,该资金全部由该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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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教龄 补助资金 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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