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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11月滨州出生二孩2.17万 增幅87.3%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去年12月1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3]15号文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重要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原标题:2014年前11月滨州出生二孩2.17万人 增幅为87.3%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去年12月1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3]15号文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重要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对此,记者专访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高树先,对《实施意见》予以解读。

《实施意见》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重要意义

记者:当前,各市县正处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出台《实施意见》?

高树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2013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了具体安排,这是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作出的重大部署,同时,进一步强调了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中央的这些重要要求,为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省是人口大省,又处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为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就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重要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科学判断,充分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促进单独二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中央“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求的全面落实、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前11月滨州出生二孩2.17万人

记者:《实施意见》在哪些方面作出了重大部署?

高树先:我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是一贯的。《实施意见》也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围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要求,明确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应突出抓好的五项重点任务,包括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努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

单独二孩政策,社会普遍关注。我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随后,省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进行了界定,为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调查摸底,我市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家庭5.3万户左右,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累计受理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1.56万例,办结1.55万例,办结率为99.4%。2014年,预计全市出生5.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8%。,比上年上升2个千分点。2014年1-11月,全市出生二孩2.17万人,同比增加1.01万人,增幅为87.3%。出生二孩人口比重为46.96%,比上年同期增长16.23%。由于我市宣传发动到位,引导群众科学安排生育,并未形成大的生育堆积,基本实现了平稳进入生育高峰期。

着眼当前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形势,《实施意见》还强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文件要求切实巩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改进和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文件还强调了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重要内容。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变

记者:社会有传言,机构改革后,计划生育松了,是这样吗?

高树先:机构改革是国家大部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并非卫生、计生两个部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其它部门改革一样,计划生育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这两个部门的整合,优化了配置资源,必将在更大程度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这次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也充分证明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地位。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方面,针对人口出生瞒漏错报、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依法行政等划定了通报批评、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4个档次责任追究红线,对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和标准、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及单位(责任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都作出了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没有变。

链接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滨发[2009]23号)规定:

1、各级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2、在提拔任用干部时要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提拔、重用;

3、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或企业未依法落实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取消其本人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企业,并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任务指标或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漏瞒报出生人口的,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度综合性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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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 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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