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改委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稽察新模式
2014年12月25日 15:15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李伟伟
市发改委按照稽察准备、稽察实施、整改复查、资料整理四个阶段的稽察程序,由专职稽察人员对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实施全过程的稽察。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作为联审联评会议审议的重要依据,5年内不允许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
原标题:市发改委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稽察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李莉 报道)近年来,我市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数量屡创新高,市发改委适应新形势,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新模式,在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上将发挥重要作用。
实行项目稽察分级管理。市发改委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机制,市级发改部门重点稽察使用上级投资补助、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发改部门稽察,市发改委加大对县级发改部门稽察工作的指导。
制定项目稽察年度计划。每年1月份确定本年度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自印发年度稽察计划起,市发改委即介入对稽察项目的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建设内容和进度等相关内容的跟踪监督和服务。
实施项目稽察动态监控。项目稽察是经常性、制度化、法制化地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市发改委按照稽察准备、稽察实施、整改复查、资料整理四个阶段的稽察程序,由专职稽察人员对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实施全过程的稽察。
健全市县协调配合机制。在稽察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项目单位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形成稽察的整体合力。市发改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县区发改部门和项目单位也应当支持、配合稽察工作,及时、主动、真实地提供被稽查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县级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发改委对存在问题的重大建设项目下达整改建议并复查。对于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经市发改委联审联评会议一致通过,将项目单位列入“黑名单”企业目录。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作为联审联评会议审议的重要依据,5年内不允许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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