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省内外来人员可在滨州补办身份证了
2014年12月05日 10:19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温庆磊
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了解到,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省内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新举措,解决了在滨工作、生活的省内、市外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我市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原标题:我市户政部门推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举措省内外来人员可在滨州补办身份证了
□晚报记者 温庆磊
晚报讯 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了解到,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省内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新举措,解决了在滨工作、生活的省内、市外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我市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据了解,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滨州市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领、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人员,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现居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公民只在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政委张辉介绍,新举措所涉及的需要补领身份证的省内、市外居民,仅限于在此前已经采集过指纹信息的情况。如果之前没有采集过指纹,则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身份证件,同时采集指纹信息。滨州市内其他县区目前在市区工作、生活的居民,如果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领、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据介绍,这项新举措的实施,主要针对流动人口,减少他们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不必要的麻烦。
从2013年开始,我市居民在办理二代证时,需要登记指纹信息。申领是指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主要包括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等情况。补领则指证件丢失后补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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