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落实审计处理结果两年增收节支32亿元
2014年10月30日 13:21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李伟伟
我市审计机关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审计、促整改,有力推动了工作的有效落实。审计机关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审计查出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多方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原标题:全市落实审计处理结果两年增收节支32亿元
本报讯(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王玉山 报道)我市审计机关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审计、促整改,有力推动了工作的有效落实。去年以来,全市通过落实审计处理结果,促进增收节支32.7亿元,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
2009年,市政府下发了《滨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主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财政、税务、法院、工商、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机关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审计查出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多方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为此,我市成立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地税、国税、国资委、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审计机关设立日常办公机构,加强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落实。比如,去年在对我市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时任主要负责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部门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再比如,今年8月,在农信社信贷业务风险管控审计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涉嫌骗贷问题,市审计局将线索及时进行了移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侦查,目前侦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对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或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我市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向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报送审计建议书,建议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缴落实。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予以抵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问责,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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