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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审计结果将成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来源:滨州传媒网

近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滨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依其职责权限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明确规定,以此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原标题:经责审计结果将成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本报滨州讯(通讯员 郭杰 刘国伟 报道)近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滨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依其职责权限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明确规定,以此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中反映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问题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廉政谈话;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和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证处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有关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考核情况的依据。

组织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不构成组织处理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有关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管理的依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和奖惩、聘任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离、兼并、破产,国有产权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处置及管理中,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提出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未在期限内落实整改的,追究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证处理。

财政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及财政管理事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证处理;协助审计机关落实有关决定事项,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收益,暂停拨付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款项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建议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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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 干部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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