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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现“七化”


来源:凤凰网山东

近年来,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围绕提高处理效能、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仲裁办案,实现了机构标准化、办案精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设施规范化、服

近年来,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围绕提高处理效能、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仲裁办案,实现了机构标准化、办案精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设施规范化、服务制度化、宣传经常化等“七化”目标,为在2015年前市县两级全面建成省级示范仲裁院打下了坚实基础。

机构标准化:

县区、市直仲裁机构全部成立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社会矛盾调处的基本方式,越来越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成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而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是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

2011年,滨州市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整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六县一区及市直8个仲裁机构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截至目前,滨州市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02家,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调解组织246家;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完善,全市辖区内乡镇(街道)共有92个,已建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有86个,已挂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有86个;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家;省级审批通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4家;全市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486家,基本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办案精准化:

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多年来,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精准办案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办案制度体系。

建立了规范的工作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包括《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行为规范》、《院长办公会制度》等在内的23个管理制度,为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依法仲裁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了完善的工作程序体系。制定完善了《错案追究办法》、《办案回避制度》、《庭审程序规范》、《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等工作程序制度,确保了办案过程规范、统一、有序,做到了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加强了仲裁工作管理。派专人负责仲裁文书使用、仲裁案卷管理、仲裁信息管理、仲裁统计分析及报送等方面工作,夯实了仲裁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强化了仲裁工作协调。近年来,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努力加强与基层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队伍专业化:

仲裁员、调解员持证上岗依法办案

一支法律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调解仲裁队伍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关键。

全市仲裁机构、调解组织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仲裁员、调解员,严把人员入口关,提高调解仲裁队伍素质。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滨州市根据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工作性质、内容不同,实行人员队伍分类、分级培训,积极组织仲裁员、调解员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和换发证培训。三年来共组织130余人次参加省人社厅各类业务培训,确保仲裁员、调解员持证上岗、依法办案。

加强人员管理。健全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建立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优化调解仲裁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结合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仲裁员、调解员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工作纪律,规范文明用语,提升调解仲裁社会公信力。

管理信息化:

市级可随时监控县区调解仲裁统计数据

办公管理信息化是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助推器。

加强对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滨州市积极使用、维护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全市仲裁员个人信息,实现对仲裁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调解仲裁统计系统市县联网。目前,滨州市市县两级调解仲裁统计系统已经实现了联网运行,市级可以随时查阅、监控各县区调解仲裁统计数据,确保了案件统计和数据的及时准确。下一步,滨州市将适时建立调解仲裁统计与办案系统的对接,直接实现统计数据的原始生成,促进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

设施规范化:

市县两级均独立设置了达标仲裁庭

设施配备标准、规范是做好调解仲裁各项工作的基础。

近年来,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从仲裁办案专项经费、仲裁设施配备、办案专用车辆、仲裁服装等方面,逐一强化了基础保障建设,尤其是仲裁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今年6月底,滨州市市县两级均独立设置了不少于60平方米的仲裁庭;全市共投入50余万元,更新了仲裁庭审专用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础设备,购置了投影仪、监控、录音录像、音响、多媒体投影等一体化庭审设备,并全部投入使用。

服务制度化:

“四快一好”助按期结案率达100%

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以“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出发点,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办标准案、开标准庭”基本原则,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好“四快一好”和首问负责制、案件快立制、风险告知制、一步送达制、巡回开庭制、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制、简易案件速办制、阳光仲裁制、调解前置制、调解建议制“十项便民”的办案措施,努力实现依法仲裁、阳光仲裁、和谐仲裁,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

2012年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争议案件3097件,涉及劳动者3231人,涉案金额8053.96万元,当期审结案件3078件。其中,调解结案1166件,裁决结案1549件,其他方式结案363件,按期结案率100%。

宣传经常化:

劳动法规培训与媒体发文齐头并进

近年来,市县两级仲裁院负责人、仲裁员多次在省人社厅及市直各部门、院校、县区、企业举办的培训班讲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课程,年均达10余场次;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滨州日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大量宣传文章。

市仲裁院先后编写出版了《劳动合同完全法律指南》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指南及应用》两本理论性著作,并先后荣获省第20次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和省第24次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撰写的长篇人物通讯《和谐劳动关系的护航者》被省人社厅收录在《风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在山东》一书中。(董克洋 管林忠 劳宏伟 王建波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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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 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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