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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万可减半缴税


来源:滨州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本报讯(记者任德晓通讯员吕涛郭晓琳报道)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计全市6400户企业受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占小微企业总数的91.4%。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公告》规定,缴税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调整后的政策对滨州企业影响如何,记者走访了惠民县莱弗达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丁秀花告诉记者:“去年我们公司应纳税所得额98720.75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是19744.15元。今年新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应纳所得税是9872.08元,能节省近1万元税款,这对我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会有很大帮助。”

“以前由于规模较小,可以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优惠政策。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9万多,不再适用该政策。正在我们烦恼的时候,听说政策扩围到10万元了,真是太及时了!”该企业负责人牛金刚告诉记者。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副科长郝玉军告诉记者,新政策出台后,预计全市享受此项政策的小微企业将从2013年的4500户升至今年的6400户左右,为企业减免税款也从去年的2200万元升至3100万元,受此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覆盖面占全市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52%,其中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企业占小微企业总数的91.4%。享受此次新政策的小微企业主要以商业和加工业为主,可以说几乎覆盖了全市绝大部分小微企业。新政策的出台为我市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公告》还明确了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国家出台这一政策,对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显示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视,进一步坚定了企业发展的信心。特别是针对目前滨州民营企业众多的现状,此项政策的出台为小微企业打了一股强心剂,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城镇化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郝玉军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两项政策实施以来,市国税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入户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在第一时间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达。同时,市国税部门通过加大税法宣传和辅导力度,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力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贴士: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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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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