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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或实施车型定价模式


来源:京华时报

车险费率市场化有新进展。昨天,保监会网站刊发了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25届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要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

车险费率市场化有新进展。昨天,保监会网站刊发了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25届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要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

根据最新安排,车险费率改革的实施步骤将分三个阶段。陈文辉在会上表示,监管层面将把对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品牌、管理、渠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竞争,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参与了上述会议的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险费率改革的新思路较之前已有明显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在以新车购置价、车龄、座位数等因素为核心的现有车险定价模式基础上,实施国际上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最终实现品牌车型的差异化定价。

车型定价是目前欧美保险市场普遍采用的车险定价模式,相较于其他定价模式,它对车辆风险的评估准确度更高。部分日系和欧美进口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系数(即车辆全部零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系数越高,代表零配件定价越贵)、出险率、赔付率都较高,如果车险费率实现市场化定价后,不同车型的零整比就会影响到车损险的定价,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相应保费就可能越高。

从2006年至今,在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下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不清晰,二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三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

车险费率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主要费率调整系数及其使用方法,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保险公司可经行业协会预审后,向保监会报批创新型条款,可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权。

第二阶段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丰富示范条款种类,并定期调整、发布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供保险公司参考。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范围。

第三阶段

继续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自主定价权,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健全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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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静]

标签:定价 险费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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