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一航班因“炸弹”备降 乘客谎称有炸弹小心被判刑
2016年01月07日 14:29
来源:凤凰山东综合整理
山航一航班因“炸弹”备降 乘客谎称有炸弹小心被判刑
1月6日晚,山东航空一班原定由海口飞济南的SC4808航班于21:11在海口机场起飞后,传出机上有炸弹,后为确保安全,飞机于22:48紧急备降广州机场。后经警方进行人机排查后无异样,未发现爆炸物。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工作人员称,该乘客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恐怖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1月7日上午,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报称:山航SC4808航班,机型波音737-800,机号B-5491,于6日晚21时11分自海口机场起飞,目的地机场济南,在飞行过程中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接到机组报告机上有一名旅客声称有炸弹。山航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为确保旅客安全,立即启动三级黄色应急处置程序,并通报广州机场指挥中心。飞行机组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密切配合,航班于22:48分安全备降广州机场,当事旅客已由机场警方带走调查。
该航班经过安全检查后,未发现爆炸物。随后该航班1月7日03:38自广州机场起飞,于05:50安全抵达济南。
谎称“航班有炸弹”小心被判刑
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形可追刑责,五种情形从重处罚。
六种情形可追刑责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司法解释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种情形从重处罚
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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