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向社会征求意见 护城河以内禁摩小货车禁上高架
2015年11月16日 09:58
来源:鲁网 作者:张金菊
此次通告明确提出,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通行。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封闭式货车除外)。
原标题:济南向社会征求意见 护城河以内禁摩小货车禁上高架
鲁网11月15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张金菊)12日,济南市公安局在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公告,就《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公告中表示,此次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的措施,主要是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通告中涉及到的限行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其中,摩托车限行道路在现有26条道路基础上增加了护城河以内的所有道路。在去年济南提出的分区域分时间分车型的限行计划中,曾提出小货车禁上高架路的计划,此次也正式列入通告中。
小货车、危化品车禁行区域扩大
根据通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等,禁止进入绕城高速(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北至青岛路,西至齐鲁大道、顺安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潍坊路以内区域; 北至工业南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经十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北至经十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奥体东路以内区域;工业南路、工业北路、旅游路及城市高架路。
而在以往的限行政策中,低速载货汽车可以分时段在绕城高速内通行。一些危化品车辆也可以按照通行路线在二环以内道路和高新区、西客站片区通行。此次禁行则完全将危化品车通行区域,与人流密集的商业区和居住区隔离。
轻型微型货车禁上高架
目前轻型微型货车允许在市区高架路上通行,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区高架路的通行效率,小货车屡撞高架限高杆也成为事故隐患和交通拥堵的原因。去年,在济南交警提出的限行计划中,曾提出分车型限行,高架路禁行轻型微型货车。
此次通告明确提出,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通行。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封闭式货车除外)。
对于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的载货汽车,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摩托车限行区域扩大
同时,在市区26条禁摩道路的基础上,通告进一步扩大了禁摩区域,禁止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电动三轮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不含道路中心线两侧设置的BRT专用车道)的道路及城市高架路通行。
此外,通告还规定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19座(含)以上大型客车通行,长途客运车辆及其他车辆不得驶入。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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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jns-gaj1122@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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