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放贷 公安局否认称报道失实
2015年10月11日 07:00
来源:澎湃
原标题:媒体曝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放贷,涉事方通报否认称报道失实
针对中国经营报10月10日刊发的《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参与放贷》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当天下午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并表示恭候该报与其联系,进行客观公正采访。
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被指放贷
据中国经营报10月10日消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系济南市公安局于上世纪90年代注册设立,其负责人均为公安局派任。2009年末,该中心申请设立解放路分中心,并任命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警员齐贵舟为负责人,办公地则为历下分局院内。
上述消息显示,2010年6月13日,齐贵舟以分中心名义,与其女儿的婆婆、张华签订合作协议,商定由解放路分中心对外寻找、接洽投资对象。记者从多方核实,齐贵舟的女儿与张华的儿子为夫妻,亦即齐贵舟与张华为亲家。而来自济南警方的人士透露,“张华在里面的作用,有可能是充当出面人,或者说来做掩饰的。”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诸多条款显示,拥有警方背景的解放路分中心,还可以直接将张华的资金打给投资对象。相关笔录证实,张华与借款人并不相识,这些合作或借款,均由齐贵舟出面办理。甚至,借款人家属在举报信中指出,部分“张华”的签名,实为齐贵舟代签,他们由此认为张华并不是真正的“放贷人”,资金也非张华所有。
中国经营报上述消息称,济南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投资”的操作手法与民间高利贷完全相同,利息则为每月6%。2011年,因还款纠纷,直接向上述“官方”借贷的两家企业及间接借贷的一家企业,均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企业负责人随即被控制。其中有企业负责人在一审曾被以合同诈骗及集资等罪判处无期徒刑,随即引发其家属公开实名举报。
济南市公安局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针对上述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0月10日发布的情况通报称,中国经营报刊发的《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参与放贷》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通报称,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未采访济南市公安局任何相关单位及办案民警,尚不知中国经营报记者信息来自哪里。为了沟通,济南市公安局从网上查询中国经营报山东站地址和电话,多次拨打电话均不通,到网上标注的该站所在地“泺园大街229号”现场查询,无此单位。
通报还称,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多次拨打中国经营报北京总社值班电话,想就案件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值班人员称回应称单位不上班,“想联系下周再说”。
“我局随时恭候贵报与我们联系,就本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通报透露,济南市公安局已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过微博私信给中国经营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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