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车第一案宣判再延期 法院称争议太大需研究
2015年09月19日 06:34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帅 满倩
原标题:专车第一案再度延期宣判 法院称争议太大需研究讨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齐鲁网济南9月18日讯(记者 张帅 满倩)齐鲁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再次延期三个月宣判,最迟将在12月16日前公开宣判。
济南市中区法院通报称,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本案虽未个案,但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该案,法院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进行内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法院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申请三个月,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据了解,2015年3月18日,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4月15日开庭,此前该案已经经历过一次延期宣判。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因此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有媒体认为,“不管判决结果最终是否支持专车司机,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判定专车是否合法化的一个风向标。”在此之前,也就是今年的6月17日,负责审理“专车第一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为由,宣布延期三个月作出判决。
在4月15日的庭审现场,原告陈超认为,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在法律上不具备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资格;在事实认定上,原告认为,仅靠客管中心出具的执法录像,而没有交易记录和票据,不足以成为陈超违法拉客的证据。原告还认为,被告存在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则认为,原告存在事实上的拉客经营行为,而且车辆和驾驶人都没有取得相应的客运资格证,属于违法营运,对原告提出的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均予以辩驳,请求法庭维持原行政处罚。针对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举证、质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在庭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定期宣判。
据业内人士表示,本案的案情其实简单明了,但是背后涉及的利益博弈却错综复杂。虽然此次诉讼并没有涉及到专车的合法性,但是结果犹如一个风向标,容易被放大解读。如果判专车司机胜诉,可能会被放大解读为支持专车;相反如果判专车司机败诉,又可能被放大解读为否认专车的合法性。由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尚不明朗,在这一背景下,法院判决的环境并不成熟,因此作出延期三个月判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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