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两连增 提至每人每月500元
2015年09月10日 07:30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济南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两连增 提至每人每月500元 近日,济南市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人民网济南9月9日电(孙士全)近日,济南市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作为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定的一项基本扶助制度。
这是继2014年济南市将扶助标准提至400元后,再次提高扶助标准。
据悉,提高扶助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起,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地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手中,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普遍面临着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当初,失独家庭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现在,这些父母丧失劳动力了又失去了子女,体弱多病,经济负担较重。据调查,济南市目前的失独家庭不仅数量不少,而且每年都在增长。近年来,济南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大了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同时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在办理城乡低保的过程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养老公益机构,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选择居家养老或到养老机构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对住房条件差,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结合市政府实施的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优先解决住房问题。对符合入住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半失能的,将优先安排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济南市还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其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给予必要帮助。另外,济南市还采取“政府购买家政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并且依托社区服务机构,聘请心理医生,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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