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产业,吸引更多社会大众关注山东旅游,助力旅游发展,举办2017旅游微视频大赛,首创“旅游+微视频”这一互联网旅游宣传活动新概念。本次大赛由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山东省旅游推广中心、凤凰网山东频道承办。

大赛作品取景齐鲁大地,深入挖掘山东丰富的旅游资源,以艺术的手法、独特的视角、鲜明的主题、充分的想象展示山东山水风光,让更多人把目光和镜头投向山东旅游发展,在充分展示好客山东品牌形象的同时,展现山东旅游的独特魅力。

1.在山东境内拍摄的相关内容,重点展示山东旅游资源及新业态,如十大旅游目的地品牌、乡村旅游、修学旅游等。作品题材和风格可自选。

2.剧本原创,结合山东旅游宣传重点,体现山东旅游文化元素,具备良好的艺术价值和传播潜力,情节新颖感人,无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高校大学生、各景区、旅游企业、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传媒文化公司可积极参与。

3.微电影时长约5-30分钟,微视频可以不限时长但要紧扣活动主题。作品创作可以使用专业设备拍摄,也可以手机拍摄,以反映山东旅游或大学生活动为主题。手机拍摄微电影要求画质清晰,声画统一。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由创作团队自行负责,不侵害任何其他方的版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发现抄袭、盗用等情况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需自行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主办方可以将获奖作品在山东旅游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展览、媒体发布等)中免费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凡报送作品均视作同意上述约定。

本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1、参赛者将拍摄作品及相关介绍发送至sdlywspds@163.com大赛作品征集邮箱,作品发送时规定作品命名为“作品名称+主创人员姓名+电话”。

2、作品征集至2017年11月10日截止,所有作品上传至大赛专题页面,接受网络投票,评选出前100名作品入围。入围作品接受专家评审打分,按分数高低角逐最后大奖。网络人气奖按网络投票结果从高到低评定。

1、微电影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5名,价值5千元旅游产品。

2、微视频

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5千元,三等奖5名,价值2千元旅游产品。

3、网络人气奖

20名,奖励山东省旅游产品。(备注:所有奖项不重复获奖)

东平湖湿地一景

宁阳复圣文化公园书法活动

微视频大赛代言人正在录制视频

大赛冒雨进校园 学生依然络绎不绝

微视频大赛走进齐鲁工业大学 寻找大赛代言人

微视频大赛代言人正在介绍自己的家乡

走进校园活动场面火热

微视频大赛代言人滔滔不绝的谈着自己的家乡

生态沂源 秀美风光

溶洞内千姿百态钟乳石

认真拍摄的采风团成员

沂源之行合影留念

水中嬉戏游玩的野鸭

山间好风光

蜿蜒小路 欢声笑语

潭溪山高空玻璃桥

认真拍摄的小伙伴

感受琉璃制作过程

溶洞内千姿百态钟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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