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东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坚持检察业务与服务保障融合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战略的意见措施,东营市检察院聚焦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彰显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检察机关的职责担当,出台该《意见》。

制定过程

东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并亲自部署相关工作,配齐精干力量,组建写作专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根据上级院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最终拟制《意见》定稿,提报党组会讨论通过。

特色举措

《意见》聚焦强化“三个自觉”、强化生态保护、强化“发展引擎”、强化工作机制,凸显东营检察的使命感、责任感,通过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筑牢黄河三角洲安全和生态保护检察屏障,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

▲深化思想认识,依法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黄河三角洲区域特征和服务保障需求;落地落细落实,坚持法律监督与黄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行刑衔接配合,建立完善严重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介入、引导取证机制。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涉河道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形成多元化检察服务保障格局。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生态+检察”保障新时代东营生态环境建设。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工作,结合河海交汇的东营特点和黄河口国家公园的定位,加强陆域、海域统筹保护,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构建“监督+保护”协同工作体系。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支持油田生产经营,助力乡村振兴。

▲完善靠前监督机制,提升“四大检察”融合保障机制,健全“以‘我管’促‘都管’”的机制,深化“河长湖长、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战略的意见措施,聚焦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彰显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检察机关的职业担当,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三个自觉”,增强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化思想认识,依法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九曲黄河从东营入海,落实好国家战略,是东营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重大机遇。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相统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统一思想行动,强化使命担当,为我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黄河三角洲区域特征和服务保障需求。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检察思维相统一,紧密结合黄河三角洲属于“新生地”、生态系统脆弱等特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在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能优势,积极服务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完善服务保障创建工作的机制措施。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点在生态保护、能源安全、乡村振兴等方面聚焦发力。作为黄河尾闾的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牵手黄河流域、环渤海区域检察协作以及主动承办生态环境案件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3.落地落细落实,坚持法律监督与黄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检察服务保障要坚持党的领导,契合市委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需求。坚持法律的刚性与党委政府一定时期政策的灵活性、适应性相统一,注重在支持发展中解决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重点在提高执行力、细化实化措施上下功夫。坚持能动检察,对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提供个性化需求,配套制定完善适应性工作措施。

二、强化生态保护,筑牢黄河三角洲安全和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4.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非法采砂采矿、非法取土、非法取用水、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狩猎、非法排污以及滩涂围垦、乱搭乱建等破坏河道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诉讼、刑事侦查与起诉衔接配合,建立完善严重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介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黄河安全、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专项立案监督。加强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防止量刑不当、罚不当罪。

5.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形成多元化检察服务保障格局。强化涉河道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既及时正确得到处理,又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的要求。高度关注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的执行,加强对不执行、执行不及时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确保侵权行为及时赔偿到位,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6.做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生态+检察”保障新时代东营生态环境建设。认真梳理和排查影响河道安全、生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注重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意见,推动相关问题及时得到处理。聚焦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诉等方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7.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工作,构建“监督+保护”协同工作体系。结合黄河三角洲河海交汇的特点以及黄河口国家公园的定位,认真贯彻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陆域、海域统筹保护,对有关部门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支持起诉;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发现相关部门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8.做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服务保障东营生态治理能力提升。坚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常态化,并拓展至区域内其他河湖的保护,持续整治流域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推动河湖治理能力提升。深度参与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水治理“两清零一提标”“无废城市”建设等活动,有针对性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根据上级院安排和全市治理重点,适时开展生态保护、环境资源、国财国土等领域“小专项”治理活动,推动突出问题及时解决。

三、强化“发展引擎”,多措并举服务保障市域高质量发展

9.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海霸、渔霸、砂霸、料霸,特别是坐大成势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做好检察建议工作,推动专项问题治理。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认罪认罚制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的作用。坚持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0.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相关意见措施。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检察智慧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抓实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非必要不羁押,监督做好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为企业搭建实体化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全市非公经济法律护航中心”靠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订制化服务,落实好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检察官驻企服务等制度,护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

11.用好用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对待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经评估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条件的,坚持应用尽用,防止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与工商联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通过专业的第三方力量督促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生产经营走上正轨。加强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的培育、总结和宣传,为相同情况企业做好整改和规范经营提供引导示范。

12.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确保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运用刑事、民事监督等多种手段,精准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虚假诉讼等行为,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金融信贷领域犯罪活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全面落实“应追尽追”要求,加大涉案财产处置监督力度,有力铲除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

1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检察监督机制,通过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深化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动,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发现普遍性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加强问题治理工作。对在发明创造中出现的涉嫌犯罪行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以及量刑建议等,纳入重大事项汇报范围,最大限度保护发明创造活动。

14.依法支持油田生产经营。全力支持保障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完善与胜利石油管理局常态化沟通机制,帮助解决油田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难题。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盗窃油田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整治盗接盗用油田电器电力等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惩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助推解决原油开采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15.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问题的公益诉讼力度,促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统筹兼顾黄河滩区村居生产生活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涉农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促进提高农业基础建设资金、农业项目扶持管理资金使用的规范化水平,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监督。积极探索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探索“共享检察室”机制建设,着力打造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切实做好信访受理、立案监督、线索举报、普法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16.完善靠前监督机制。加强黄河生态环境检察室建设,将检察室作为服务保障的“桥头堡”,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在措施执行、协作配合、线索发现、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等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依托在市县两级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提前介入、同步监督、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办理好涉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案件。与法院、公安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以及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理各环节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保障的职能合力。

17.提升“四大检察”融合保障机制。牢固树立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四大检察”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一体保障的意识,发挥公益诉讼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作用,做到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业务条线之间、部门之间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统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化手段,提升东营检察整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18.健全“我管促都管”的机制。充分发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支持、督促、推动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以检察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及时正确履职。建立办理检察建议情况“回头看”常态化机制,以办理情况作为提起诉讼、移送不作为乱作为线索的依据。发挥公益诉讼在弥补公权力救济失位方面的作用,对因多部门互相推诿以及管理权存在缺失而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完善社会管理。

19.深化“河长湖长、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河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司法尺度,定期会商研判重大案件,推动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20.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以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预防、惩治、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工作衔接机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充分主张生态环境侵权赔偿权利,引导或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探索实行以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意愿和修复情况作为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权衡量刑轻重的重要情节,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黄河生态环境检察室建立生态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21.探索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与沿黄各省、市检察机关协助配合,认真落实山东河南两省会签的《关于加强豫鲁交界沿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黄河流域(山东)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加强黄河两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等跨区域协作配合意见,在管辖衔接、异地调查取证、生态损害修复、办案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检察协作。推动跨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有效防止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

22.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进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丰富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搭建数据模型,发挥信息技术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在线处理、类案检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利用检察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鼓励群众举报提供涉案线索。依法推进检察大数据公开,认真做好检察文书上网,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力度,发挥对社会行为的评价、引领、示范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检察业务与服务保障融合发展,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坚持创新实干、事争一流,落实严真细实快和“四个高”工作要求,做到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东营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