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阶层·两会好声音】商雪梅:加快政府公物仓建设 规范罚没财物处置

【山东新阶层·两会好声音】商雪梅:加快政府公物仓建设 规范罚没财物处置

“两会”是全国、全省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喜事。为积极营造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氛围,我们特开设山东新阶层·两会好声音专栏,及时发布省内重点媒体对新阶层身份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访实录,及时报道有关提案议案精彩内容,充分展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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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金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商雪梅

目前,在罚没财物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罚没财物保管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类财物——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物品里,属于违纪物品的由纪委、检察机关没收保管;属于违法物品的则随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后交由检察院,最终再由人民法院安排保管、处置;行政处罚类财物——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金融办、税务部门等属于行政处罚类罚没财物的均由各自保管。由于各方分管归口不同,罚没财物保管程序不明确,公开性不足,没有规范的存放场地和集中、统一的保管要求、工作标准,专业性不够,随意性较大,检查监督也不到位。有的罚没物品存放多年,损坏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很容易导致行政诉讼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耗甚至流失,也不利于队伍的廉政建设。二是罚没物品处置存在的问题。对罚没物品的销毁、变价处置、拍卖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随意处置的现象。罚没财物未按法规,通过不具备拍卖资质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处置。实践中,涉黑涉恶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罚没资产拍卖活动中相关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机关并未选择适格的拍卖企业,而是通过不具备《拍卖法》规定拍卖经营许可的部分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交易或是自行处置,突破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形成了显性的行政违法风险和潜在交易风险。

为彻底解决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2021年1月1日起国家财政部实施了新制定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中的第六条: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设置政府公物仓对罚没物品实行集中管理。未设置政府公物仓的,由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进行管理。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按照安全、高效、便捷和节约的原则,使用下列罚没仓库存放保管罚没物品:(一)执法机关罚没物品保管仓库;(二)政府公物仓库;(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社会仓库。根据该办法中的第十六条: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拍卖活动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二)公开拍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人可以通过摇珠等方式从具备资格条件的范围中选定,必要时可以选择多个拍卖人进行联合拍卖

建议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各级财政部门、各执法机关开展《办法》的专项督导落实。在罚没物品的保管方面,建议在区域内建设符合标准的政府公物仓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租赁社会仓库,集中、统一由政府公务仓收储罚没物品;委托有经验的合法合规的专业管理机构对公务仓进行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加强对公务仓建设或租赁的检查监督。在罚没物品的处置方面,建议及时纠正具体执行中存在的执法机关委托不具备拍卖资质的互联网拍卖平台和其他机构的处置行为,以及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开展自行拍卖的行为。及时堵塞存在的工作漏洞和法律风险;建议建立备选拍卖企业库,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执法机关,分层级、分类别建立备选专业服务机构库。制定入库标准,选择拍卖资质等级较高、业绩优良、专业性强的拍卖企业入库,在入库企业中通过摇珠、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机构。企业入库过程中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采信行业协会依据行业标准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以上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根治以往执法办案罚没物品在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扣留、管理不善、长期积压、财物损耗灭失等现象,从而也在管理上对执法的随意性进行制约,也将有效地促进队伍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