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政策支持“三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烟台出台政策支持“三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原标题:打造高能级战略载体 烟台出台政策支持“三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打造高能级战略载体

烟台出台政策支持“三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科创平台在产业创新支撑、科技人才培养、创新要素集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虹吸效应。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高能级战略载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打造立足烟台、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基础研究基地、前沿技术策源地、成果转化示范区,为全市乃至全省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

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三大科技创新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先进材料省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环渤海药物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药物高研院)、山东苹果·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苹果产研院)。

《意见》指出,对于平台打造,我市将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努力构建交叉融合、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实行政府所有、独立法人、实体化建设、自主管理或委托管理等新型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平台建设将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打造产业链,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及颠覆性技术突破,提升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构建城市发展新优势。

《意见》明确,将深化协同创新发展,发挥平台核心作用,统筹“政产学研金服用”资源要素,吸引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及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打造科研攻关融通创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成果转化渠道畅通的协同创新体系。平台注重成果转化应用。以突破发展瓶颈、塑造发展优势为着力点,持续推动应用创新和创新成果市场拓展,加快平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产业升级和跨越发展。

2023年末完成三大平台基础建设

《意见》指出,2021—2023 年为“三大平台”建设期。预计 2023 年年末,先进材料省实验室完成一期基础建设,科研人员规模 150 人;药物高研院完成基础建设及装修,组建科研团队 20 个以上,科研人员规模 200 人,启动新药创制省实验室建设;苹果产研院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科研团队 8—10 个,科研人员规模 100 人。

2024—2028 年为发展期,建立完备的科研体系和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建设联合研发机构,持续产出创新成果,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预计 2028 年年末,先进材料省实验室 2—3 个学科的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研人员规模 300 人,申请专利 60 件以上,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30 项以上;药物高研院科研人员规模 400 人,培养研究生 150 人,建成研发型企业孵化器及产业化基地,引进孵化注册医药企业 10 家,转化成果不少于 10 项;苹果产研院科研人员规模 150 人,打造苹果、葡萄、莱阳梨、大樱桃等特色果业创新中心 8 个,取得发明专利 15—20 件,孵化农业企业 10 家以上。

2029—2030 年为成熟期。届时,三大平台建成具备良好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培养若干有较 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在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实现创新突破,研究取得并落地转化一批原创性成果。到 2030 年年末,基本建成有较强影响力的独立科研创新主体。其中,先进材料省实验室科研人员规模 500 人,培养研究生150 人,孵化科技型企业 30 家以上,实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产业集群新增产值 200 亿元以上;药物高研院科研人员规模 500 人,培养研究生 200 人,引进和孵化 20 家医药企业,实现医药产业集群新增产值 150 亿元以上;苹果产研院科研人员规模 200 人,孵化农业企业 15 家以上,年度研制核心技术、新品种、新装备 15种以上,改造老旧果园 200 万亩以上,产生经济效益 1500 亿元。

将赋予平台运营管理自主权

《意见》明确指出,将给予平台建设支持政策,赋予平台运营管理自主权。比如放活管理运行机制,平台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纳入编制管理,无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保证平台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允许平台实行全员聘用制,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证书发放和评审结果使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认可平台的职称评审结果。平台各课题负责人可利用研究经费自行招聘研究人员,相关人员经费可从研究经费中列支。赋予平台薪酬分配自主权,实行市场化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

鼓励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衍生孵化项目。市、区两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平台衍生企业融资支持。建立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平台衍生企业可按照最高比例和标准享受现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意见》指出,平台建设将强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成果转化、技术项目孵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等工作,以市场化模式为平台服务。为平台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推荐。平台取得的科技成果,归平台所有,转化收益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处置。平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在获奖人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意见》支持,对平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享受市、区两级人才政策,在申报“双百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时,推荐名额给予适当倾斜。对平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编制的,可为其保留 5 年事业身份,畅通去留渠道。

放宽平台各类人才出国限制,可申请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交流合作。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科技成果到平台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高校院所认可其在平台的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依据。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平台参与“双创”活动、获取报酬。平台引进的年薪 30 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对其上一年度个人年收入(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其他所得不计入范围)按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适当方式给予返还或激励,期限不超过 3 年。

《意见》指出,为平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与出入境、户籍办理、安居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等全方位绿色服务通道;配偶安置按照对口从优原则,推荐安排相应工作;子女入园入学参照本人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