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9年07月05日 09:16
来源:大众网
据廉洁济宁消息,济宁为进一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干部执行力,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原标题:济宁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据廉洁济宁消息,济宁为进一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干部执行力,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泗水县原国土局中册中心所原所长吴振不作为问题。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泰安市居民刘某等人未经批准,在泗水县莲花峪村占用耕地开办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泗水县国土局中册中心所所长吴振明知刘某等人在其辖区内非法采砂,未予处置。2019年3月,吴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城市田黄镇副镇长李振江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0月9日、11月25日,李振江两次在上报填写“大棚房”问题报表中,漏报属于清理范围的某农业公司在蔬菜大棚用地上建设的餐厅、管理用房等,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李振江受到记过处分。
梁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新起工作不负责问题。2016年5月,李新起工作不负责任,撰写的民事判决书中,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和被告人姓名与庭审事实不符,造成了该案再审。2019年4月,李新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陈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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