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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通报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化工企业制毒物流销售近50吨齐鲁网济南6月26日讯(记者 李俊峰)今天是第三十个国际禁毒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

案例三:被告人冯某某、尹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关键词:非法持有毒品 国家工作人员 快递购买毒品

被告人冯某某,女,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尹某某,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捕前系某公安局经侦支队副主任科员。

2014年8月,被告人尹某某出资10 000元,由被告人冯某某通过网络从广东省东莞市杨某(另案处理)处购买75.3克甲基苯丙胺,并由杨某通过猫粮夹带的方式邮递给冯某某。同年8月30日,冯某某在领取快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日,尹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尹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冯某某、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是一起通过快递方式购买毒品吸食、毒品数量大的典型案件。该案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现已生效。

案例四:被告人陈某运输毒品案

关键词:快递邮寄毒品 累犯

陈某,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无业,2010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9月刑满释放。

2012年12月9日,被告人陈某与李某某(已判决)预谋从广东省广州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2月11日,陈某在广州市购买毒品后,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毒品从广州市寄往青岛市。次日15时许,公安人员将该快递包裹查获,从中起获白色晶体8包重397克。经检验,上述白色晶体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8%。后公安人员在青岛市崂山区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快递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这是一起运输毒品数量大的典型案件。该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裁判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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