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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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鲁建建管字〔2025〕6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遴选工作。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集中公示等程序,确定淄博临淄区、枣庄滕州市、烟台黄渤海新区、济宁兖州区、泰安肥城市、威海环翠区、日照莒县、临沂沂河新区、德州天衢新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帮助试点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要对照报送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围绕完善政策体系、打造示范标杆、培育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等重点方向,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技术应用与机制创新;要注重提炼试点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果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动态跟踪机制,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推进不力的试点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程序调整试点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1月3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