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装修自住住房的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公积金安居保障效能,11月3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优化,多项门槛放宽、材料简化,新政即日起施行。
此次优化最大亮点是简化提取材料。缴存人办理装修提取,不再需要提供装修税控发票、建材采购发票,仅需签订装修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核算,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新政打破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限制,缴存人或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再受房屋地域约束。同时,原“5年内申请”的时间限制同步取消,缴存人或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便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
针对拆迁安置住房,政策也作出专门优化: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办理装修提取,可凭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手续等材料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果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或是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该政策将适时调整。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