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两地发布禁火通告

枣庄两地发布禁火通告

10月30日、10月31日

枣庄市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枣庄市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禁火通告

即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市中区、山亭区境内

全部林地、山体荒坡、坟场墓地

进山通道、山林景区

以及林地周边500米延伸区域

全部划为野外禁火管控区

具体内容如下

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二、管控区域

市中区范围内全部林地、山体荒坡、坟场墓地、进山通道、山林景区,以及林地周边500米延伸区域,全部划为野外禁火管控区。

三、管控禁令

禁火管控区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烧除、应急抢险用火外,一律禁止野外用火:

1.禁止野外吸烟、随手丢弃火种烟头;

2.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

3.禁止祭祀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4.禁止野炊、烧烤、明火取暖、露营生火;

5.禁止烧蜂、烧山驱兽、持火把进山照明;

6.禁止未经审批开展爆破、电气焊等动火施工作业;

7.禁止野外焚烧生活垃圾、倾倒余火、热渣;

8.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9.禁止未经备案在林区组织团建、徒步、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10.禁止其他一切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管控措施

进山卡口、重点坟区、景区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点,进山人员、车辆必须配合检查登记、主动交出火种。护林员、网格员、应急巡查队伍不间断巡山排查,高火险天气加密巡查频次。林区经营单位、施工项目、种植养殖主体严格履行防火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火源隐患,配齐灭火器材,生产用火必须先行报批,落实防护、值守、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各镇(街道)、村居压紧属地责任,大力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方式。

五、严肃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擅自野外用火的,由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报警

全区森林防灭火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枣庄市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10月30日

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亭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

山亭区境内所有林地、山体荒坡、坟场墓地、山林景区,以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部划为野外禁火管控区。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五)严禁未经审批在禁火区域内开展爆破、电气焊等动火施工作业;

(六)严禁未经备案在禁火区域内组织团建、徒步、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七)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19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

0632-8811417(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0632-8512350(山亭区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10月31日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枣庄市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