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10月31日
枣庄市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枣庄市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禁火通告
即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市中区、山亭区境内
全部林地、山体荒坡、坟场墓地
进山通道、山林景区
以及林地周边500米延伸区域
全部划为野外禁火管控区
具体内容如下
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二、管控区域
市中区范围内全部林地、山体荒坡、坟场墓地、进山通道、山林景区,以及林地周边500米延伸区域,全部划为野外禁火管控区。
三、管控禁令
禁火管控区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烧除、应急抢险用火外,一律禁止野外用火:
1.禁止野外吸烟、随手丢弃火种烟头;
2.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
3.禁止祭祀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4.禁止野炊、烧烤、明火取暖、露营生火;
5.禁止烧蜂、烧山驱兽、持火把进山照明;
6.禁止未经审批开展爆破、电气焊等动火施工作业;
7.禁止野外焚烧生活垃圾、倾倒余火、热渣;
8.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9.禁止未经备案在林区组织团建、徒步、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10.禁止其他一切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管控措施
进山卡口、重点坟区、景区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点,进山人员、车辆必须配合检查登记、主动交出火种。护林员、网格员、应急巡查队伍不间断巡山排查,高火险天气加密巡查频次。林区经营单位、施工项目、种植养殖主体严格履行防火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火源隐患,配齐灭火器材,生产用火必须先行报批,落实防护、值守、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各镇(街道)、村居压紧属地责任,大力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方式。
五、严肃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擅自野外用火的,由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报警
全区森林防灭火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枣庄市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10月30日
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亭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
山亭区境内所有林地、山体荒坡、坟场墓地、山林景区,以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部划为野外禁火管控区。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五)严禁未经审批在禁火区域内开展爆破、电气焊等动火施工作业;
(六)严禁未经备案在禁火区域内组织团建、徒步、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七)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19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
0632-8811417(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0632-8512350(山亭区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10月31日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枣庄市山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