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026年第二批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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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026年第二批政策清单

2026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

政策清单(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系列决策部署,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精准破除堵点卡点,推动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更好发挥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力促消费惠民生

1.促进消费业态融合、消费模式创新,省级筹集4000万元资金,支持培育打造一批多元融合、特色主题、夜间经济等消费新场景;安排6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市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鼓励发展演出经济,打造“跟着演出(音乐、电影、动漫)游山东”品牌,支持各市布局一批特色化、差异化、长效化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对创作或引进符合条件的精品旅游演艺剧目的承办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演唱会、音乐节,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3.支持经营主体开发爆款文创产品,围绕原创性、艺术性、文化价值、社会影响力、传播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省级筹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创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4.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5.扩大省属国有企业对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高校毕业生招收人数占比不低于65%制定校招计划,于11月底前开展2027届秋季招聘,集中发布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推动投资尽快回稳

6.省级设立5000万元政策性资金管理奖励专项,综合评估各市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成效好、进展快、综合效益明显的5个市,分别安排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用于支持社会民生、城市更新等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7.促进知识产权产品投资,面向具身智能、脑机接口、商业航天、工业母机、高端软件等重点领域和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8.支持科研人员牵头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在岗位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中,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单个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9.统筹安排8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省级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资金重点用于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聚焦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新培育10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团队,省级筹集资金连续3年每年给予每个团队300—34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其依法获得批准的临时用地用林用草,在复垦(植被恢复)期满前,经省级确认后,允许不同施工标段接续使用,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准的施工周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各市可视情将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范围,申请扩大至全省已开展规划环评的所有国家级园区及具备条件的省级园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宏观引领作用,简化单个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2.对符合国家政策及规划环评要求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深海深地深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各市可视情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3.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建筑业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作为资产办理质押或转让,融资比例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基础资产质量合理确定。支持银行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债券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制定抽水蓄能电价政策,稳定企业投资预期,对2025—2027年开工项目实施标杆容量电价,6小时项目、5小时项目分别执行487.53元/千瓦·年和459.16元/千瓦·年(含税);在此基础上,分三档明确电站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分享比例,100元/千瓦·年及以下部分电站100%自留,100—300(含)元/千瓦·年部分自留55%,300元/千瓦·年以上部分自留10%,其余部分纳入系统运行费疏导。项目投产后根据实际投资和市场价格情况,对相关价格参数进行校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15.支持各市稳定服务业运行,省级筹集1亿元资金,对前三季度服务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实施激励,每市最高补助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省级筹集9000万元左右资金,根据平台品牌建设基础、品牌提升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平台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7.深入开展“山东服务”品牌建设,省级筹集1.5亿元资金,支持萌芽型、种子型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开展品牌创建;省级筹集5000万元资金,在商务服务(会计)、商贸流通、检验检测等细分行业,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品牌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8.加快培育服务业优质增量,聚焦人工智能服务、科技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互联网批发、专业市场、多式联运、仓储物流等骨干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文化旅游、医养健康、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数字演艺等服务消费领域,支持一批优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9.推动金融与产业对接,省级筹集1亿元资金,采取再贷款贴息、保险补助等方式,支持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条,省级筹集1亿元资金,对废钢铁、废铜、废铝等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支持,引导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21.聚焦化工、钢铁、装备等重点领域,支持各市开展“人工智能+制造”先锋应用揭榜挂帅,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市给予1000万元奖补,打造一批“聚资源、兴应用、强标杆”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2.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人工智能应用推广能力,面向全省制造业领域31个大类,打造一批制造业领域“AI能力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中心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逐步实现重点制造业大类“AI能力中心”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3.支持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每年支持40个左右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实现多场景落地实施的智能工厂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围绕全省19条标志性产业链、67条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制造业领域成熟可推广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每年对30个左右项目实施智能“场景券”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4.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每年支持30个左右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5.加力支持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每年支持20家左右人形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整机和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提升机器人在典型制造场景的应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6.深入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2026—2028年,每年筹集3亿元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村新建或改造一批设施农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7.大力推动粮食作物应用水肥一体化,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应用并落实水肥一体化技术的,通过“先干后补”方式予以奖补,助力主要粮油作物稳产增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以上政策,未明确起止时限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用好“鲁惠通”政策兑现平台,推动直达快享,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服务督导,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为全省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