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6〕140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总体规划》。这标志着蒙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将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根据批复,蒙山风景名胜区是以“高、秀、茂、美”为特色,以自然山水为本底,以东夷文化为内涵,可休闲观光、游览体验、颐养度假的山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包括大洼景区、龟蒙景区、明光寺景区、海螺禅寺景区和云台禅寺景区共5个景区,总面积达105.09平方公里。省政府要求,自《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需完成风景名胜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在生态与资源保护方面,批复明确要求,风景名胜区须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实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9.7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6.42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58.90平方公里。要严格保护鹰峰奇观、神女峰、伟人峰等景点及附近山体,坚决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针对景区内的建设行为,批复强调,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各类建设应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妨碍游览。省政府要求,要根据《总体规划》内容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
此外,批复要求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安全,进一步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