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0年,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型,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取得显著进展,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规划》指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参与城市更新。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精准适配缴存人全生命周期住房需求,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规划》提到,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标准、设计、用材、建造、验收、运维等各环节同步发力,新建住宅全面提升设计建造标准,增量住房全部建成“好房子”,老旧住房系统推进功能性改造和品质升级,结合既有条件把“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按照权责对等、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统筹实施等原则,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老旧住房更新模式。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超前开展业态策划,积极植入新业态、新功能。加快消除城市住房安全隐患,有序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改造,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
山东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把握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特征,坚持规划引领,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到2030年,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型,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取得显著进展,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二、聚力创新驱动,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
(一)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优化“两圈联动、三核引领、陆海统筹、全面发力”格局。培育壮大济南、青岛都市圈,提升都市圈辐射带动能级。增强核心城市发展引领力,济南市打造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青岛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烟台市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高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多极支撑作用。持续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彰显特色魅力。
(二)提高城市创新载体建设水平。提升城市产业创新策源力,因地制宜实施产业升级与功能再造,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升级改造消费基础设施。推动空间更新与科技园区、高校院所和商务社区等有机融合,打造复合型、融合型众创空间。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巩固提升“齐鲁建造”竞争力。
(三)加快盘活存量资源。全面摸清城市存量资源状况和更新潜力,完善已出让未动工土地、在建项目等存量资产盘活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参与城市更新。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精准适配缴存人全生命周期住房需求,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片区化实施综合更新,推广“策投建营”一体化模式,统筹片区内资源配置和产出效益。
(四)推动城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多样化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体系,高标准建设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交流发展“四个中心”,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地方经贸、投资、产业和人文务实合作。完善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建设国际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支持建筑业企业深度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全产业链协同“走出去”。
三、改善人居环境,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一)全面建设“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标准、设计、用材、建造、验收、运维等各环节同步发力,新建住宅全面提升设计建造标准,增量住房全部建成“好房子”,老旧住房系统推进功能性改造和品质升级,结合既有条件把“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新出让住宅用地严格落实国家住宅项目规范,设区的市中心城区新出让住宅用地原则上不低于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要求建设。
(二)深入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鼓励改造原则,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区一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按照权责对等、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统筹实施等原则,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老旧住房更新模式。
(三)打造全龄友好的完整社区。在350个社区实施完整社区建设改造。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数智便民服务圈建设,系统性补齐社区基本服务功能短板。改造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优先补齐“一老一小”等民生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和步行、非机动车等慢行系统,具备条件的增设运动健身休憩场所。
(四)增强老旧街区厂区功能与活力。聚焦完善街区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因地制宜打造活力街区。优化街区慢行系统,营造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环境。推动传统商业步行街和商业街区改造升级,创新消费场景,激发街区商业活力。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超前开展业态策划,积极植入新业态、新功能。
(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统筹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高效配置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四同步”机制,逐步实现在各街道配备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常态长效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开展文化设施改善拓展提升,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开展“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改造,引导学校开放共享文化体育场地。改善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城市滨水岸线,挖掘桥下空间、街角等小微空间,增加公共活动场所。
(六)推动基础设施扩容提质。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等一体规划,优化各类设施布局。结合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道路网络、公共停车设施等建设改造。集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统筹国防动员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
四、加快绿色转型,建设美丽城市
(一)系统修复城市蓝绿生态网络。保护修复城市河湖水系、湿地、山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化美丽海湾建设,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深入推进绿道建设行动,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实施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老旧公园复合功能,打造“百姓园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宣传,开展濒危古树抢救复壮。
(二)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或超低能耗改造。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持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严格执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模化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科学谋划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推进城市节水、海绵城市建设和清洁取暖。
五、筑牢安全底线,不断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一)夯实城市综合灾害防御基础。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安全屏障和隔离疏散通道。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应急资源共建共用,构建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科学评估城市内涝风险,加快推进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科学避让活动断层,强化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二)推进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坚持安全第一、分类施策,对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实施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加快消除城市住房安全隐患,有序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改造,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综合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聚焦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等重点领域,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溯源、协同处置,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提升建设运行质效。

(四)增强设施韧性和应急能力。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和应急物流体系,发挥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山东)带动作用。系统性建设改造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工程防火和消防审验技术力量,建设工程防火实验室。全面强化城市道路桥梁全周期安全管控,常态化开展桥梁隧道巡检检测,精准排查各类结构安全隐患。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有序进行修缮加固和更新改造。
(五)提高城市更新项目数智化管理水平。推动“智慧工地”赋能城市更新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构建智慧化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围绕工程质量追溯、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等重点场景先行突破。

(六)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房屋安全体检、管理资金、保险“三项制度”。优先将老旧住宅纳入体检范围,多渠道筹集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房屋安全保险,提高房屋安全保障能力。
六、赓续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魅力
(一)夯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基础。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强化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成果应用。深化完善“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机制,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潜在对象预保护。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认定公布,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完善遗产数字化档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二)实施系统性保护。落实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推广“小规模、渐进式”微更新理念。对历史风貌保存较好的区域实施风貌协同管控,严格新建改建活动管理,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坚持“一栋一策”原则,优先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精细化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修缮。持续开展工业遗产认定,留住工业记忆,发展工业文化。
(三)提升活化利用水平。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情景化、沉浸式展示体验场景。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融合式、系统性活化利用。在保持历史建筑等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线上“非遗数据库”,鼓励设立展示传习场所,促进非遗活态传承。大力发展城市文化研学旅游,策划推出一批特色主题游径,深度融入黄河、大运河、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四)塑造彰显齐鲁风韵的城市风貌。强化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加强平面和立体空间统筹,严格管控新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优化建筑设计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鼓励使用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材料和符号,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时代风尚和齐风鲁韵。
七、强化“机”、“智”支撑,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一)健全城市治理机制。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提升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依托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数据汇聚,拓展城市管理应用场景。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深度融入基层治理。

(二)推进城市智慧精细管理。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依托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网统管”。推进房屋建筑赋码落图,通过建筑单体编码关联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并在城市更新、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应用。归集审批监管数据,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信息库。

(三)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沉。推进城市管理“宣传、服务、管理、执法”进社区,推动城市管理资源和力量下沉,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统筹市政、园林、环卫等力量,提升服务社区能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擦亮新时代“规范执法、亲情服务”山东城管品牌。
八、建立完善城市更新政策制度
(一)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更新、运营管理的实施路径。分级分类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完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畅通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方协商渠道。推行设计师进一线,为基层提供陪伴式技术指导。落实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
(二)完善规划与土地支持政策。增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适应性,明确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和规划管控要求,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和省支持产业行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实行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支持原权利人、市场主体等多方合作改造,落实土地整合、置换、联合开发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规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带方案出让,完善地价计收规则,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工作。落实与混合利用、功能兼容、立体开发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要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构建可持续的投融资体系。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统筹用好危旧房改造、加装电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政策范围内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四)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支持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城市更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立法。健全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在城市设计、既有建筑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持续完善技术标准,引导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文件。深化安全可靠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更新中集成应用,探索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九、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凝聚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合力。各市政府明确规划指标部门分工,细化落实国家和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督促抓好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动规划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城市更新支持力度。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