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荣信集团”)因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被邹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4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宁邹)应急罚〔2026〕70 号,此次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肆万元(¥40000)整。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
处罚依据为《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荣信集团曾用名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沙钢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从股权结构看,荣信集团由江苏沙钢集团和山东恒信集团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均为50%,股权穿透显示,实控人为司相芳。此外,集团对外投资山东恒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控制山东恒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此次因危险作业违规被行政处罚,也让这家背靠沙钢集团、恒信集团并拥有多家对外投资企业的集团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凤凰网山东综合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