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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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雄商高铁(山东段)沿线地下水禁限采区设置方案》的批复

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申请批复〈雄商高铁(山东段)沿线地下水禁限采区设置方案〉的请示》(鲁水呈字〔2026〕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雄商高铁(山东段)沿线地下水禁限采区设置方案》,由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督促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地下水禁止(限制)开采区管控要求,统筹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障雄商高铁(山东段)运行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7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