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划拨土地住房上市交易,济南新规明确分类划定、差异化征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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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划拨土地住房上市交易,济南新规明确分类划定、差异化征缴土地出让金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划拨土地上的城镇住房,上市交易转移时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标准缴纳?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为多少年?近日,《关于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缴情形及工作流程,统一全市各区(含莱芜区、钢城区)征缴标准。

分类划分出让金征缴情形,继承、析产暂不征收

《通知》所称上市交易,是指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赠与、遗赠,以及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将其不动产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办理继承、夫妻析产等情形。

这样一来,就清晰区分了产权转移时需要缴纳与免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两类情形,精准划定土地出让金征收边界,即房屋通过买卖、互换、赠与、遗赠,以及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产权转移的,纳入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范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受让人须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继承、夫妻间的婚内或离婚析产等方式发生产权转移的,该环节暂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待该房屋后续再次上市交易转移时,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通过差异化征收规则,兼顾民生需求与国有土地收益应收尽收。

莱芜、钢城两区实施阶梯式差异化征缴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的,受让人应在转移登记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标准为住房交易整体价格的1%。

针对莱芜区、钢城区部分家庭同时持有两套政策性住房的特殊情形,《通知》实行阶梯式差异化收费规则,即第一套上市交易的房改房,按统一标准(交易价格1%)缴纳土地出让金;剩余第二套政策性住房后续上市交易时,按照现土地评估价格的40%核算缴纳出让金。莱芜、钢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划拨土地城镇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上市交易时受让人应在转移登记时按整体住房交易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交易价格的认定,应使用与征缴契税相同的价格评估体系,与契税征缴认定价格保持一致。

上市交易并足额缴纳出让金,使用年限统一为70年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直接界定为出让用地,无需单独提交土地转用报批材料、无需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现“交易过户+土地性质变更”一窗同步办结,压缩审批环节。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统一设定为70年。

不动产登记簿双信息标注。登记簿同步载明房屋取得时间、本次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两项关键信息,清晰区分房屋取得与土地出让节点,保障产权人后续抵押、转让等全链条业务办理有据可查,产权信息完整可追溯。

《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工作。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执行。2016年5月16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