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数据条例》立法情况。该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共八章六十六条,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立足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数据资源管理、权益保护、流通交易、产业应用、安全保障作出制度安排,为数字强省建设提供地方性法规支撑。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山东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过程中,仍存在权属界定不清、公共数据共享不足、数据产业生态不完善等问题。本次立法统筹发展和安全,衔接国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上位法律,既破除要素流动制度障碍,也划定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边界。
直面数据治理痛点,山东启动数据要素专门立法
随着数字技术快速迭代,数据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用日益凸显。山东推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但实践中仍存在“不愿供数、不敢供数”、“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突出问题,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尚不充分。
此前施行的《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主要聚焦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已经难以适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要求。山东总结省内实践经验,启动专门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针对性破解数据工作堵点难点。
多轮调研征集意见,历经多道法定程序完成立法
2025年初省大数据局启动条例草案起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立法阶段组织5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赴济南、青岛、烟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
立法坚持开门立法,面向16市、71个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征求意见,开展社会建言献策活动,专门征求33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国家数据局意见。草案完成多轮修改、部门会签,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2026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全流程管控公共数据,鼓励企业、个人参与数据应用
条例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分类开展规范管理。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围绕目录编制、收集、质量管控、资源登记实施全流程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合法高效流通。
条例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完善企业数据治理;支持自然人依法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参与数据创新应用,拓宽数据供给渠道。
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对爬取、算法歧视划定行为红线
条例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区分不同场景规范数据持有、使用、经营权益,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行为准则。
条例衔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明确数据处理者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确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数据交易与跨境流动
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市场建设,采取开放、合作、交易多种模式开展数据流通。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确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推动数据及时完整回流。
条例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流通服务机构交易行为作出规范,同时兼顾安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提升跨境数据流转便利度。
布局数据集与场景建设,以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
条例提出推进数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明确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据产业培育相关工作任务,以数智融合推动实体经济迭代升级。
条例要求拓展经济、政务、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多领域数据应用场景,通过制度供给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多维度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条例构建常态化防控加应急处置的安全治理机制,压实数据处理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重要数据目录确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要求。
同时从算力资源布局、数字人才培养、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市场信用管理、争议纠纷化解等方面设置配套保障举措,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
编制条例释义细化配套规则,推进三项重点落地举措
下一步山东将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工作,组织编写条例释义,面向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
围绕数据产权保护、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标准规范。落地实施阶段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强化公共数据供给,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开展“数据要素×”行动打造应用场景;梯度培育企业,建设数据产业集群。
新黄河记者: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