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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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认定的批复

鲁政字〔2026〕129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认定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的请示》(东政呈〔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认定。

二、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面积为5.998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观海路,南至桩埕路,西至兴港路,北至港城路。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将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打造成石化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区和引领区。要加强园区一体化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工程保障,强化数智赋能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守牢安全环保底线,全力推动入园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提升服务效能,牵头组织好该片区验收工作,推动在项目投产前通过验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