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枣庄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稳定,规范月饼等节日商品和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价格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规范我市价格行为做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

二、各类经营主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三、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以及药品、燃气的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者操纵市场价格。

五、月饼及大闸蟹、白酒、茶叶等节日礼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有关规定,依法明码标价,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销售月饼券、礼品卡的,应当明示兑付规则、有效期限和使用限制;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将实施重点监管。

六、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和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要提前公示客房价格,做到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哄抬价格,严禁擅自毁约加价、强制捆绑消费。

七、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变相涨价。

八、从事客运、公交、铁路、高速公路、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国庆节假期要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商品(服务)明码标价。

九、各类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十、各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阴阳菜单”、低标高结,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著标明期限;相关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十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枣庄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