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查实即奖、应奖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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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查实即奖、应奖尽奖

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调动一线从业人员排查治理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隐患等级、避免事故损失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建立“查实即奖、应奖尽奖”的奖励机制。

长期工作在现场的一线员工,距离风险最近,对生产过程中的细微变化往往最敏感。《指南》明确,鼓励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的缺陷漏洞等,并将改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一并纳入内部报告奖励范围。

谁可以报告?范围进一步扩大。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岗位工人外,临时聘用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人员,都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纳入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为了让员工既“愿意报”,也“方便报”,《指南》要求企业设置多元化、便捷化报告渠道。中小微企业可使用无需投入研发费用的微信小程序生成本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码”,也可以通过班组会口头报告、电话、电子邮箱、企业内部办公系统、意见箱等方式报告。企业还应在厂区出入口、车间门口、休息室等醒目位置公布受理人员、报告渠道、奖励标准及隐私保护规定,让员工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报告之后怎么处理?《指南》明确了时间要求和闭环流程。企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在1个日内组织核实,重大隐患立即核实。经核实属于一般隐患的,能够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属于重大隐患的,应按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制定并报备整改治理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并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

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相关信息还要纳入台账管理,形成“报告—核实—整改—反馈—奖励—公示—分析”的全流程闭环。企业应定期汇总事故隐患数据,梳理隐患分布特点、高发领域和共性问题,进一步查找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奖励怎么发?《指南》提出,整改完成后,由受理人员填写奖励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工资代发等方式,将奖励资金足额发放至报告人,也可采取隐患积分换奖品、单位内部消费券等灵活方式。除物质奖励外,企业还可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荣誉证书、表彰通报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参与积极性。

鼓励报告,让报告人没有后顾之忧。《指南》明确,严禁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变相刁难,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报告人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对奖励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时,也可隐去报告人的隐私信息。

针对不少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专职力量不足的实际,《指南》多处提出简化机制建设要求。中小微企业可直接明确专人受理隐患报告,可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不追求复杂程序和形式,以简洁明了、发挥实效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还可示范指导员工报隐患、领奖励,帮助一线人员提高隐患辨识和报告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还明确,对通过内部报告机制自查自改、纳入台账管理的隐患,可依法依规申请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的导向。

(大众新闻记者 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