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治理体系 赋能我国科技强国战略

构建基于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治理体系 赋能我国科技强国战略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其核心是‌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通过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全面实施和系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2年,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调和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五五”规划纲要设立第三篇,专门阐述科技创新。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科研生态呈现一定的恶化趋势,科研失信问题在向本科大学生阶段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向头部科研机构和人员延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案件通报(2026年第2批)》中包括多位国家杰青学者。与科研不端相比,科研质量不能适应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发展需要已成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大量的灌水论文、专利、“漱口水”科技项目以及选择性发表等,对社会经济贡献较低,对基础研究贡献也较低,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还破坏了科研风气和科研生态。孙昌璞院士专门发文,讨论了科研“灰色地带”问题,认为应对“灰色地带”行为进行更加严肃地处理,并指出阻止学术环境向“灰色地带”滑落的关键是每个科学家的廉耻心;饶毅教授曾宣称,中国“科学垃圾”产量世界第一,并将“拼凑灌水”“低水平跟风”视为科研不端。故此,科研治理体系建设决不能满足于科研不端行为治理,更要对标国家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研质量和效能。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的关键期,构建高质量的科研治理体系,夯实科技强国的基石‌与‌制度保障,发挥牵引作用,促进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发展,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齐鲁工业大学晁玉方教授课题组承担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重大项目《科研机构的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编号:2025RZA0102),对科研活动的基本属性和内在发展规律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了国内外科研治理的趋势,提出应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特有科研精神文化,将负责任研究作为构建高质量科技治理体系的主线,赋能我国科技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早在20世纪30年代人们就对科学的社会影响进行反思,英国科学家‌J.D.贝尔纳‌在《科学的社会功能》中首次系统提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强调科学不能脱离社会后果,这可以看作负责任科研的思潮‌萌芽。1969年,英国为了应对激进科学运动,发起成立的英国科学社会责任协会(British Society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Science)旨在促进科学家之间完成关于科学的社会作用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帮助科学家认识到与科学有关的个人与集体的责任,指出科研必须回应社会需求、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政治/伦理责任内嵌于科研全过程。这也标志着科研由仅对科研人员和科学共同体负责,转向对‌社会公众、弱势群体及长远人类利益‌负责。1989 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成立首家科研诚信办公室‌并推行“负责任研究行为(RCR)”,其核心在于‌预防不端行为、维护科学公信力并保障受试者与公共资源权益,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系统性培训将其内化为科研文化,而非单纯惩戒。故此,RCR是更为广义上的积极行为规范,强化科研人员的负责任,更注重培养研究者在利益冲突管理、合作共享及社会责任方面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判断力,形成培养主动遵守标准的习惯,而非仅事后追责。1992年,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院(NASEM)发布的《Responsible Science: 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Research Process》核心思想就是从单纯的“惩戒不端”转向“构建负责任的科研生态”。

21世纪初,欧洲学者提出“负责任的创新和研究”(RRI,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强调研究与创新活动与社会价值、伦理道德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2011年11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地平线2020”科研规划提案,也将负责任理念纳入其中,明确了负责任作为未来科技创新指导原则的地位,强调创新需超越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必须回应社会需求和价值。这也标志着RRI从理论探讨走向政策实践的关键节点。2013年12月,欧盟部长级会议批准了“地平线2020”科研规划并在2014年1月正式实施。作为第八个“欧盟科研框架计划”,其目的性非常强,就是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核心包括卓越科学(Excellent Science)、产业领导力(Industrial Leadership)、社会挑战(Societal Challenges)三大战略优先领域,还包括“科学与社会”等专项议题。此外,欧盟还组建了一个工作组进行RRI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该指标体系从研究与创新过程、产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态度与观点等三个维度进行设计,包括RRI管理、公众参与、性别平等、科学教育、开放科学、道德伦理、可持续性、社会公平与包容8个领域,其中产出维度主要关注人类价值、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可持续性和社会期望等。2014年11月,欧盟发表“RRI罗马宣言”,呼吁欧洲的研究机构、科研资助和实施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将RRI作为科技政策与活动的主要目标。该宣言进一步明确RRI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旨在使研究与创新贴合社会的价值观、需求和期望,如今的卓越不再仅仅是突破性发现,更应包含开放性、责任感和知识的共同创造。

国际组织也不断地将负责人研究纳入科研治理体系建设之中。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的《关于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建议书》强调科学家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全部责任。国际科学理事会(ISC,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发布的《21世纪自由和负责任的科学实践:当代视角》强调责任已从“二战”后仅关注社会影响的道德责任,演变为贯穿于科研全过程的社会责任。旨在推动全球科研诚信建设的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则自从成立就以“负责任研究”为主线,连续多届将负责任研究贯彻科研诚信之中,2007年的第一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主题就是“倡导负责任的研究”,构建了“如何做好研究”系统性、全球性的共识;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将“负责任研究”细化为研究者及研究机构需践行的14项具体责任;第三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专设了“负责任科研行为的教育”“科研诚信与社会责任”两个子主题,并将负责任研究从普遍性原则转向了跨界合作这一具体而日益普遍的科研场景,强调合作网络共同承担的集体责任;第四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将负责任研究上升为制度层面,探讨如何通过改进科研制度驱动负责任科研,从“界定诚信标准”深化为“如何通过系统性改革来激励和保障负责任的研究”;2024年的第八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探讨如何将科研诚信原则从学术界延伸至产业界和政策制定领域,强调科学研究不仅要产生突破性的发现,还要积极促进它们转化为有利于社会的技术创新,确保研究成果为增进全球福祉作出贡献。

综合负责任研究的发展历程,其关键有三点。第一是科研活动由“小科学”发展为“大科学”,必然导致其承担社会责任。目前,科研规模越来越大,科研从个人兴趣爱好发展为能够影响国家和人类发展的国家战略事业(大科学),这也使得人们逐步认识到科学既能带来福祉,也能制造风险,不能完全交由科研人员自律,必须建立明确的“负责任”框架来管理风险。第二是科研活动的职业化和契约化,必然导致作为代理人的科研人员要承担对委托人所做的承诺。而基于科研活动的公共属性,科研活动的委托人又是多元的,这也使得科研人员承担的责任是多元的。第三是科研活动发展为组织性活动,要求科研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否则危及社会和人类。随着创新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企业日益成为科研的重要力量,这也使得科研与产业、资本捆绑在一起,可能产生利益驱动下的扭曲,导致科研方向偏离真正重要的社会问题,甚至危及社会和人类安全等。由此,必然要求科学研究必须对其产生的全部社会、环境和伦理后果承担责任。负责任研究也充分表明当前科研价值性、功能性属性日益突出,正如第八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所提出的“即使研究本身是严谨可靠的,如果其向政策和产业转化的过程缺乏诚信,整个科研事业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中国拥有优秀的负责任研究传统基因。自古以来,“经世济民”就是贯穿中华文明的核心治理理念与实践精神。这自然也会映射到中国古代的科技活动之中,将其作为核心价值取向。这也使得中国古代科技活动以实用为导向,应需而生、应求而变,形成了“需求驱动—经验积累—优化迭代”的发展路径。曾子《大学》的八目中,就包括了格物、致知,然后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行之始,即知识来源于实践,而又指导实践;中国古代著名数学专著《九章算术》,其侧重解决田亩计算、工程测量等实际问题;北魏农学家贾思勰所著的《齐民要术》聚焦生产实效等。发展至明清,顾炎武、黄宗羲、颜元等更是批判空谈心性,主张“格物致知、经世致用”,强调科技为用,民生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更是一大批科研工作者秉承“经世济民”精神,为了国家利益,秉承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的信念,毅然放弃优厚待遇,返回祖国。1949年,“两弹一星”元勋朱光亚牵头组织起草的《给留美同学的一封公开信》,号召留美学者回国效力。在此号召下,钱学森等24位留美学者搭乘克利夫兰总统号回国,用满腔热血“为国分忧、为国解难、为国尽责”。同时,更多的科研人员放弃自身兴趣爱好和所学专业,根据国家需要,改变自身研究方向,如敏、王淦昌、黄旭华、周毓麟等。这种根据国家需要,为国分忧为民解难,是对负责任研究的最好诠释,并在实践中逐步沉淀形成了科学家精神。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科学家精神”,并确定了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六大内容构成。科学家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底色,贯穿了“科学救国、科教兴国、科技强国”整个历程,并在2021年9月纳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

结合负责任研究内涵,无论是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核心内容上,都与我国传统文化以及科学家精神相契合。在价值取向上,负责任研究注重科研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要符合人类伦理要求等;科学家精神则倡导科研人员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民族复兴。在核心内容上,负责任研究与科学家精神在‌求实精神与诚信规范、爱国精神与公共利益导向、‌协同与育人精神与责任共同体构建、‌创新精神的边界约束‌与伦理规范等相契合。在制度践行上,两者也相互契合,科学家精神的伦理要求需要通过负责任研究细化为具体的科研行为准则,故而负责任研究是科学家精神在“大科学”时代复杂生态下制度化落地的实践载体。当然,缺乏科学家精神的指引,负责任研究也难以落地,容易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支撑。对此,2016年,中国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强调,要引导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强化社会责任,报效祖国,造福人民并首次将“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写入其中。2023年,科技部监督司在2009年《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基础上发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指出科研人员要践行科学家精神,坚守学术诚信,开展负责任研究;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是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该规范指引涵盖了自研究选题一直到成果发表全流程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强调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等,遵循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等。这也表明我国对科研诚信的认识从科研不端问题上升到科学道德准则、科技伦理等,强调了科研的价值性、功能导向性。

当前,科研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参与者越来越多,也日益复杂和专业化,这决定了负责任研究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协同起来,依据系统性思维和多维共治理念,才能构建相应的科研治理体系。故此,结合负责任研究国内外研究和实践,针对我国构建基于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治理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将负责任研究嵌入科学家精神,以科学家精神为统领,倡导负责任研究。科学家精神是我国宝贵和特有的科研精神财富,是我国科研治理体系的文化和价值取向底座。负责任研究必须与我国特有的主流文化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实施。故此,构建基于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治理体系,首先要以科学家精神为统领,系统阐释科学家精神与负责任研究的内在联系,确定两者的契合点,创新发展负责任研究的内涵和内容,构建富有实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负责任研究体系;其次,应通过科学家精神将负责任研究内化为科研人员的职业信仰,建立正确的价值坐标,增强科技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和文化自信,为负责任研究提供深厚的文化土壤,以从源头上确立“科技向善”“求真务实”的伦理底线;再次,在科学家精神教育培训时,将负责任研究作为其具体落脚点,将科学家精神转化为广大科研人员的个人修养,实现两者的有效融合和相互支撑;最后,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国际科技伦理研究的有益成果,引导科技人员、科研单位等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负责任研究方案和伦理治理路径,创新负责任研究内涵和内容。

二是开展负责任研究教育培训建设,强化负责任研究理念和道德建设。负责任研究实践表明,教育培训是构建和实施负责任研究体系的重要基础,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就在整个大学教育中都构建和实施负责任研究教育体系。首先,高等教育单位应高度重视负责任研究的教育培训,从学术生涯起点就建立负责人研究教育培训体系,构建贯通本硕博的教育培训体系;其次,高校在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时,应将负责任研究纳入其中,引导学生从课程作业等点滴做起,树立负责任研究的价值观;再其次,教育管理机构应组织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学生、科研人员开发针对性的负责任研究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强化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最后,应针对研究生导师、科研团队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强化培训,引导他们以身作则,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形成负责任研究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基于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强化制度牵引作用。推动负责人研究,不仅需要通过弘扬科学家精神,更需要硬性的制度约束,推动科研人员从“自觉行动”向“被动合规”发展,进而负责任研究成为科技界的普遍共识。故此,应通过基于负责任研究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建设,牵引广大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研究活动。首先,厘清负责任研究的“责任”维度,将其细化为可衡量的指标体系;其次,全面分析负责任研究的指标性质,可将其划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规范性指标和水平性指标等,其中规范性指标可以纳入科研规范制度规范文件,水平性指标可纳入科研绩效评价文件;再次,客观分析负责任研究指标的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创新评价模式和方法,避免短期考核对负责任研究的扭曲;最后,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绩效评价体系,尤其是利益相关主体,改变单一评价主体的弊端,更全面、客观评价负责任研究行为。

四是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积极性,强化负责任研究的生态支撑作用。负责任研究需要公众和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才能保证研究与创新的价值符合广泛社会需求。而我国当前还缺乏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平台,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如预注册制度等,故而调动相关单位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科研活动,需要从“软件”和“硬件”着手。首先,政府及科研主管部门应大力倡导和宣传负责任研究,强化科研活动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意识;其次,强化数据平台以及科研成果储存平台建设,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再次,建立科研成果、科研过程、数据的公开的制度,以制度推动科研成果的公开以及过程的透明度等;再其次,组织相关共同参与成果评价活动,通过活动参与,提高相关方的认识和积极性;最后,建立意见和投诉的反馈机制,建立科研人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形成负责任研究的良性循环。通过负责任研究生态系统构建,使得科研的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相统一。

(晁玉方 李月娥 刘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