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一周年: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法治规范”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一周年: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法治规范”

2025年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0条,涵盖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行为、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内容。其核心目标在于规范住房租赁活动,切实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年过去,这份法规正在深刻改变着住房租赁市场的运行逻辑。

实名合同备案:从“口头约定”到“有据可查”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通过政府平台备案,且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备案信息将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共享。出租人未办理备案的,承租人可自行办理备案。

这一制度使租赁关系从“口头约定”走向“有据可查”,有效解决了过去合同约定不明、房东随意扣款的问题。

资金监管账户:让租金和押金不再“裸奔”

条例要求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必须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通过该账户收付租金,防范“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分级监管。

在具体执行层面,以北京为例,截至2026年初,已有844家住房租赁企业(约占市场经营活跃主体的八成)、累计59.5万笔住房租赁合同、18.6亿元资金纳入监管范围,“12345”热线受理的租赁押金纠纷工单同比下降45.8%。

房屋安全底线:杜绝“群租房”“隔断房”

条例明确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各地政府需制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

房源信息真实:虚假房源最高罚款10万元

条例强调,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否则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经纪机构代收租金押金:切断资金挪用链条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经纪机构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这一规定减少了经纪机构经手资金带来的拖延退款等问题。

行业反响:从“阵痛”走向“新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使租赁企业经营更加规范,市场可信度提升,有利于压缩“黑中介”生存空间,提升租赁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租赁合同备案、资金监管等核心制度正在重塑行业生态。在政策持续引导下,住房租赁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走向“法治规范”,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正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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