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对外公布(鲁潍高)应急罚〔2026〕80号的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孚日宣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孚日宣威”)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受到行政处罚。

高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监管部门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孚日宣威成立于2021年6月,其是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孚日股份”)与青岛科技大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成立的,并围绕军工、石化能源、海洋工程与海洋船舶、国家基础建设四个板块进行系列功能性防腐涂层材料研究、开发、销售与服务,孚日股份持有其 51%股权,为其实控人。

目前,孚日宣威已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上半年,孚日宣威功能性涂层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同比增长32.18%,业务规模实现较快扩张。

另据司法公开信息,今年以来,孚日宣威作为原告发起多起诉讼,案由主要是与相关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

(凤凰网山东综合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孚日宣威官网、天眼查等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