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山东省司法厅代省政府起草《山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3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日。
据了解,此次立法已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系列决策部署,补齐当前行政执法责任界定模糊、追责免责标准不细化等短板,健全适配山东本地实际的行政执法责任管理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企业和群众法治获得感。
立法历经多轮打磨,多方单位参与意见征集
据起草说明介绍,国务院、中办国办先后出台多份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追责与免责制度。结合上位法规要求与省内执法工作现状,省司法厅组建专项工作专班推进立法起草,2026年1月形成草案初稿,通过多轮内部打磨、专题座谈论证,广泛征求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45个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及16市司法局意见,最终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本次公示的草案全文共二十九条,系统构建起行政执法权责明晰、监督到位、奖惩有据的制度框架,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主体职责、监督评议、追责免责等核心内容。
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职权分解至具体岗位
在权责梳理层面,草案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需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编制动态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擅自增减执法事项。
同时要求各机关将法定职权细化分解至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细化执法全流程工作标准,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刑衔接等核心制度,公开办事指南与流程图,健全内部审批、案卷管理、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
打通多类监督渠道,评议结果直接关联晋升评优
监督评议方面,山东将建立常态化执法质效评议体系,结合内部与外部、日常与年度评议开展综合考评,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执法机关可通过案卷评查、执法评估、案件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打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媒体等监督渠道,实现执法问题线索常态化收集处置。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评估,相关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分级设定执法追责情形,划定八类尽职免责范围
草案清晰划定执法奖惩与追责边界,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约束与激励并重。
一方面细化分级追责情形,对履职不力、拖延履职、违规委托执法的机关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轻微过错、主动纠错的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文明执法、阻挠监督、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暂扣执法证件并组织离岗培训;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严重违法履职等行为,坚决收回执法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责。
另一方面,草案明确八大免责情形,执法人员主动纠错未造成后果、因不可抗力、依据合规专业意见履职、对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等情况,不予追究执法责任。同时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履职遭遇诬告诽谤、不实举报的情况,要求单位及时澄清正名、追责侵权行为。
新规施行后,2007年公布的《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1年公布并于2010年修正的《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将同步废止,进一步实现省内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统一规范。
意见征集截至10月3日,三类途径可反馈建议
公众可通过三种官方渠道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至sunjie@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注对应征求意见字样);
信函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编250014(信封右上角标注征求意见字样);
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日。
(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