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引领 法治护航:烟台检察机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法典引领 法治护航:烟台检察机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8月1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凝聚法治合力 护航美丽烟台”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石文昊主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于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其中,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职责。

一体化履职护航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市检察院牵头东营、潍坊等环渤海地区检察机关,会签《莱州湾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推进海洋、河口、岸滩、海湾等综合保护修复,推动跨区域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

高质效办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74件229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修复农用地25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入海排污口监管、侵占海域、养殖尾水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堆放等群众关切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协同联动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堵点。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健全跨区域河湖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外夹河、辛安河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法治护航 绘就生态检察新蓝图

于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标志着生态环保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从三个维度持续发力: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优化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破解跨流域、跨海域污染治理难题;坚持优化治理效果,牢固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推动监督关口从"事后追责修复"向"源头预防治理"延伸,强化科技赋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

下一步,烟台将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为加快建设美丽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凤凰网山东 臧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