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凝聚法治合力 护航美丽烟台”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石文昊主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刘斌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近年来,烟台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锚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一体推进,着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智能化、实战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烟台落地见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聚焦重点领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抓实大气领域监督帮扶线索闭环整改,常态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紧盯扬尘、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重点整治黑臭水体、小微水体、溴素等涉水行业;全覆盖排查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各环节,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持续严打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025年以来,通过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移送办理涉行政拘留案件4起、刑事案件11起,执法震慑效应充分显现。
推行智慧监管,提升执法服务质效
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管网络,依托智慧无人机飞控平台与湿地生态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常态化开展无人机全域巡查,精准查处隐蔽环境问题;推行“无事不扰、精准靶向”非现场监管,联动在线监控与大数据平台,实时推送异常线索,年度非现场执法占比超过45%。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2025年以来全市依法办理轻罚案件10件、不予处罚案件39件。

深化损害赔偿,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烟台市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打通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通道。推行“一案双查”与关口前移,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应赔尽赔”。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1件,确定赔偿数额311.7万元,修复土壤4505立方米、地表水61万立方米、清理固废350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效能持续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与权威均在于实施。烟台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从精准监管、普法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智慧与协同执法监管四个维度持续发力,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烟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凤凰网山东 臧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