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以法治力量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枣庄市司法局:以法治力量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8月6日,《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枣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长青介绍司法行政部门在条例立法及落地实施中的全链条工作举措,以法治力量护航大运河文化遗产长效保护。

李长青介绍,枣庄市司法局全程深度参与,严把立法质量关口。条例起草阶段,市司法局主动靠前、提前介入,联合人大、文旅部门赴台儿庄、峄城运河沿线实地调研,收集基层群众、经营主体诉求。草案提交后,对照文物保护、生态环保、水利等上位法开展全面合法性审查,逐条厘清多部门权责边界,规避法律冲突。通过邀请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民主党派、各区(市)及市直单位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打磨,确保法规贴合枣庄实际、具备实操性。

李长青表示,条例实施后,三大法治保障工作同步推进。一是全域普法宣传。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开展条例普法进机关、乡村、景区、企业、校园活动,提升全社会依法护运意识。 二是规范执法监督。指导文旅、交通、水务等执法部门细化执法流程与裁量标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兼顾遗产保护与群众、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持续收集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持续优化大运河保护法治配套体系。

凤观枣庄 马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