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召开,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现场解读条例出台背景、立法历程与核心内容。这部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首部专项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标志枣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人工运河,2014 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枣庄段遗存丰富、底蕴厚重,在全省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格局中占据关键地位,但长期存在保护机制碎片化、活化利用水平不足等现实难题。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枣庄联合济宁、泰安、德州、聊城开展大运河协同立法,以地方立法靶向破解保护堵点,既是落实上级大运河保护部署、压实遗产保护法定责任的硬性要求,也是依托运河资源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开门立法、全域调研,高标准打磨管用实用良法
条例起草工作自 2025 年 12 月全面启动,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多部门组建专班,全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全方位汇集各界智慧。 立法调研组深入台儿庄、峄城等运河沿线区域,实地摸排河道管护、航道升级、遗产遗存、航运港航、文旅产业发展实情;分领域召开多场座谈会,邀请非遗传承人、基层种植运输户、文旅港航企业、人大代表、执法一线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建言献策;同步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官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班主动对接省人大法工委、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及省内协同立法地市,同步赴济宁、扬州等运河名城学习先进立法经验;组织立法专家开展多轮论证研讨,逐条打磨草案条文,确保法规贴合枣庄运河保护实际。历经多轮修改完善,条例于 6 月 29 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7 月 23 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为正式实施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五章四十七条,构建全链条保护利用法治体系
《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共五章四十七条,覆盖总则、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板块,构建起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的完整保护体系。
总则:明确边界,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
划定条例适用范围与大运河文化遗产各类保护对象,确立遗产保护基本原则,清晰划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工作职责;鼓励村居、社区、志愿者队伍主动参与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形成全域共治格局。
保护与管理:刚性管控,筑牢遗产安全底线
创新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动态名录、专家咨询、预保护三项核心制度;精准划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列明区域内禁止性行为清单;细化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规划、文旅等部门河道管护、生态修复、非遗保护、联合执法等法定职责,打通跨部门协同管护通道,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
传承与利用:活化赋能,推动运河文化活起来
条例明确要求深挖大运河枣庄段历史价值与精神内核,依托沿线博物馆、展览馆打造运河文化展示阵地;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遗产活化路径;支持传统港口绿色智慧化升级,统筹临港产业布局,实现航运、物流、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规范文旅开发、红色教育、文艺创作、学术研讨、非遗展演等利用行为,坚持开发强度与遗产承载能力相匹配,实现保护与发展双向共赢。
法律责任与附则:明晰惩戒,明确施行时限
针对损毁遗产保护标志、界桩等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情形划定追责条款,以刚性约束压实保护责任;附则明确条例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赋能,激活枣庄运河千年新生
孙恒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落地实施后,枣庄将以法规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深层次传承、可持续利用。下一步,全市将同步开展条例全方位宣传解读,组织行业部门、基层单位开展普法培训,严格落实条例各项管控与发展制度,深挖运河独特文旅资源,擦亮枣庄大运河文化名片,以法治力量守护流动千年的运河文脉,为全市文化繁荣、港航经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凤观枣庄 马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