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落地见效 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枣庄市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落地见效 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实施。在7月31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分层分类·弱有众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闵莹就记者提出的“新法相较于原有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哪些重要变化?下一步枣庄市如何落实好《社会救助法》?”的问题,作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比,在制度体系、救助范围、职责边界、办理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系统性升级。

一是制度体系实现法治化重构。《社会救助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明确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三大支撑,要求各救助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工作,构建起梯度化帮扶格局,从制度层面破解救助“悬崖效应”,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单一兜底向综合救助转变。

二是救助对象范围法定扩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两类核心群体,《社会救助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法定救助对象。简单来说,除收入偏低群体外,因大病、大额教育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正式拥有法定救助渠道。同时,将原有《办法》中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扩展为“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将走失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加以涵盖,进一步拓展了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的适用范围。

三是部门协同与主动发现上升为法定责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倡导开展政策宣传、部门联动,属于工作推进举措。《社会救助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跨部门数据共享、主动发现预警写入法律,推动救助模式由“群众找上门求助”向“政策主动找人”转变。

四是救助内涵、办理流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侧重资金、实物救助;《社会救助法》确立“物质+服务”双轮驱动,首次将“服务类救助”写入法律,同时,将居住地申请、委托申请、急难事项先行救助等便民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建立社会监督、信息化监督和部门监督等多层次监督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枣庄市先行探索实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多部门联动帮扶、服务类救助等做法,多项举措已经对标新法要求。闵莹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社会救助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梳理现行政策,适时修订完善《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及配套文件,持续夯实“分层分类、弱有众扶”救助格局,确保上位法落地见效,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凤观枣庄 李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