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滕州两家煤矿领罚单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滕州两家煤矿领罚单

近日,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2026年上半年煤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滕州市两家煤矿因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经查,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及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顶帮管理,被处以罚款7万元;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及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被处以罚款6.5万元。

(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网)